不过在此之前我必须提一位故意不以美国乡土风情为题材的作家——亨利·詹姆斯。他不是美国最伟大的作家,但无疑是最著名的。他天资极高,但性格中隐藏着某些缺陷,使其无法完全施展自己的才能。他有幽默感,有洞察力,感知敏锐,能感应到人生的戏剧性,但他灵魂中的平凡使得他无法深刻理解人类最基本的一些情感,例如爱与恨,对死亡的恐惧,以及生命的神秘感。没人能像他那样敏锐地看穿事物的表象,然而对于表象之后的深意,他却并不能体会。他将《奉使记》(The Ambassadors)视为自己最出众的小说。那天我重新将这本书读了一遍,它的空洞令我震惊。小说迂回转折,让人读起来颇感乏味。作者对不同人物说话的方式也未曾细细雕琢,每个人说起话来都是一个样子——亨利·詹姆斯的风格。这本书唯一鲜活的人物便是纽瑟姆夫人,但她从未直接登场。而斯特瑞塞就是一个愚蠢、卑鄙又喜欢刨根问底的老太婆。若不是亨利·詹姆斯有让读者一页一页读下去,并且急于想知道接下来故事的天赋(小说家最重要的天赋),这本书早就让人无法忍耐了。此外,据我所知,能将春夏之际的巴黎那美妙的气氛描绘得如此优美,除了亨利·詹姆斯别无二人。我比较喜欢他的《美国人》。这本书思路清晰,语言优美,也许还有一些堂皇,例如将“走掉”说成“离别”,将“回家”说成“归宅”,将“睡觉”说成“歇息”,但这也是那一时代的风韵,并不惹我讨厌。这部小说讲述了一个爱情故事,里面却没有爱情,从这个方面来说,确实够奇怪的。克里斯托弗·纽曼之所以希望与辛特拉夫人结婚只是想为孩子找一位母亲,而她也能成为他餐桌上优雅的装饰品。当婚约破裂后,他的骄傲受到了屈辱,但心却并未受到伤害。这些人物都不是有血有肉的人,男人都妄自尊大,女人也只是活的裙衬而已。辛特拉夫人虽然迷人,优雅而高贵,却是一个相当常见的角色。她不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更像是勤读巴尔扎克后仿造出来的角色。不过巴尔扎克毕竟能为常规的角色注入自己非凡的活力,而亨利·詹姆斯却没有这样的本领,因此辛特拉夫人和粉脂盒上印的时髦图片没什么区别。故事的主人公纽曼是开拓西部的美国人,从故事的时代背景看,他很可能参与了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但是很显然,亨利·詹姆斯对这类人知之甚少,因此无法给予主人公哪怕是一点儿的真实性。混迹于圣路易斯的赌场和旧金山的码头的纽曼是不可能习得那文绉绉的说话方式的。我个人认为,他玩弄了亨利·詹姆斯。而高贵的贝勒加德家族撕毁一项婚约的真实原因,不是因为纽曼的财富是经商得来的,而是因为纽曼,就像他们及时发现的一样,其实是哈佛大学的一名英语助教。虽然有诸多瑕疵,《美国人》仍旧值得一读。亨利·詹姆斯讲故事的技能非常高超,设置悬念时别出一格,处理戏剧性场景时有条不紊,致使《美国人》从头至尾都紧紧扣住了读者心弦。这本书就像侦探小说一样刺激,甚至更胜一筹。在接触了这样一位亲切、文雅、有教养的作家的心灵后,你必定能感受到他的魅力。《美国人》不是一本伟大的著作,却具有极强的可读性。很少有小说能在六十年后仍能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