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唐宁湾的房子,家玉的心里就会立刻升起一股无名的毒焰,不紧不慢地炙烤着她,让她一分钟都不愿意在这个地方生存下去。她摆脱不掉那种深藏在内心的“不好”的预感。就像随时都会崩溃的电脑系统一样。

端午有时候会给她推荐音乐疗法,劝说她从音乐中寻找慰藉。贝多芬或者勃拉姆斯。可她根本听不进去。钢琴让她的心跳加快。大提琴像把大锯子。小提琴像把小锯子。反正都是要把她的神经“锯断”。

她已经找过了公安局、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消费者协会,绕了一个大圈子之后,还是在上周末去了鹤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她没有找任何的关系,而是自己排了三小时的队,花了690元钱,在法院立了案。她不想欠任何人的债。

她知道,在她为收回自己的房子而疲于奔命,狼奔豕突的时候,那个名叫春霞的女人正翘着二郎腿,悠然自得地坐在他们家的客厅里,用他们家院子里长出来的薄荷叶烤肉,泡茶。虽然家玉是律师,可她实在不愿意与春霞打官司。因为她知道,一旦提起诉讼,实际上她已经失败了。好比有人冲着你的脸吐了一口痰,你去找法院评理,法官最后判决对方将你脸上的痰迹擦去。如此而已。

家玉闭上眼睛都能想象出接下来她要面对的法律程序。法官从受理案件到开庭,少说也得两三个月,然后照例是预备庭的质证、调查、补充调查。好不容易等到开庭,假如春霞不到庭应诉的话,还需要等待第二次开庭。按照法律的规定,春霞仍然可以拒绝出庭。随后,将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将会登报公示,没有疑义才会移交给法院的执行庭。家玉当然也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这一类的民事案件要执行起来,通常会十分缓慢。等到所有这些程序走完,最快也得五六个月……

家玉并非第一次有这样的感觉:作为律师,她奇怪地发现,这套法律程序,似乎专门是为了保护无赖的权益而设定的,一心要让那些无赖,自始至终处在有利地位。

而在端午看来,对于善恶的倒置,本来就是现代法律的隐秘特性之一:“想想看,有多少惨无人道的战争,在所谓的《国际法》的保护之下公然发生?多少无耻的掠夺,在贸易协定的名义下发生?有多少……”

端午那一连串空洞而迂阔的排比句,刚说了个开头,家玉就连连向他摆手:“你说的这些,跟我们的房子有什么关系?拜托你,别跟我谈这些不着边际的东西了。我脑仁疼。”

两个月之后,家玉透过法院的朋友,询问这个案件的进展。对方的答复果然不出她所料。

“目前还不能开庭。”那个戴着夸张白色眼镜的书记员对她说。

“为什么?”

“你是律师啊,应当知道法律上的‘先刑后民’的原则。”

“什么意思?”

“颐居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白眼镜道,“仅仅在鹤浦,类似的受害者就多达二十几家,这个案件已经成了省公安厅督办的重大案件。现在,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说,在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前,这个案子还得无休止地拖下去?”

“恐怕是这样。”

“假如公安机关一直抓不到犯罪嫌疑人呢?”

白眼镜笑了笑,“你只能假装相信,公安机关最终是能够抓住他们的。”

家玉的情绪一下子就失去了控制。在从法院回家的路上,家玉一直在跟端午念叨,她想杀人。

“是的,我想杀人!”

端午也第一次意识到,他妻子目前的精神状况,确实有点让人担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