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我要将我所谓的“美国味”解释清楚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更别说如今受篇幅限制,这简直是不可能的。总的来说,文学中所谓的“美国味”即指能将一部美国作品和其他国家作家写成的作品区分开来的东西,是能为一部作品标记上环境特征的东西。有一个人在这一点上做得极好。他便是马克·吐温。他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向读者展现出了丰富而地道的美国风味。这本书的成就,远胜于他的其他作品,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杰作。有一个时期,马克·吐温并不受赞许,因为他是一位幽默大师,而学者对于当代幽默,大多是侧目而视的。不过他的死亡为他平了反,如今他已是公认的美国文学大家。因此对于他,我无需多言,只提一件事。当马克·吐温尝试正经的文学写作时(例如《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写出的全是无关紧要的东西,而在写《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时,他一心只想将那不朽的英雄展现给读者,却写出了一本杰作。这本书是用美国方言写作的模型,我猜想,它对如今最优秀、最具美国特色的作家仍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马克·吐温告诉我们,写作风格不一定非要袭承十七十八世纪的英国作家,也可以从当代百姓日常的谈话中攫取。然而,若以为哈克贝利·费恩的话是从生活中照搬过来的,那就太愚蠢了。没有哪个未受过教育的小男孩能说出如此简洁的句子,能将修饰词用得如此恰当。也许马克·吐温认为如此口语化地用第一人称进行写作有失文学的尊严,因此他运用了一种我们很乐意接受的写作技巧,使读者认为,小费恩说的话,十分真实。至此,美国文学终于从长久的桎梏中解放了出来。《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遍布变化多端的新奇构思,充满了热情与活力,是一部典型的流浪汉小说。它足以抬头挺胸地和这一伟大而著名的流派中另两部杰作《吉尔·布拉斯》和《汤姆·琼斯》并列。事实上,如果马克·吐温没有突发奇想,让那个无趣的小笨蛋汤姆·索亚毁了最后几章,这本书堪称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