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还有没有真正在那儿干活的人,也就是说,那种真正在生产什么东西,然后再把它们包装起来的人。我不认识这种人。我只认识一些与非现实的东西打交道的人,一些与钱、与信息,也就是说,与一些也许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打交道的人。也许这便是为什么所有人的举止都显得如此稀奇古怪的原因。如果老是与那些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打交道的话,那么自然而然地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人究竟是否还存在。我站在一间屋子里,一家杂志正在这儿为自己举行葬礼。一本杂志如果不登一半广告的话,就会垮台。这便是法则。也许,杂志应该全部登广告。我想,即使真的有这种做法的话,也不会引人注目的。今天在这儿为自己举行葬礼的这本杂志与其他的杂志一样是多余的。不过,我并不是想说,我发现了什么重要的事情。是贝蒂娜带我来的。否则的话,谁也不会邀请我这个无名之辈来参加这样一个派对的。贝蒂娜不知道到哪儿去了。我一个人闲站着。自然是没有人会来找我攀谈的。我想,这是因为我的穿着不上档次的缘故。我的衣服没有牌子,我用的香水也早就过时了。这儿的人穿的衣服很像是从收旧衣服的地方捡来的。但实际上,这些衣服都贵得要命。这一点我是知道的。他们穿着运动服,留着山羊胡子站在那儿,摆出一副随便而又宽容的样子。其实他们和我们大家一样都是些市侩。人不应该使自己相信他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贝蒂娜正在和一个特别让人恶心的女人说话。那个女人长得又矮又胖,早已过了最好的年华。那个女人扭歪了脸,望着我这儿。我看惯了这种女人的脸。当她们发现另一个女人比自己更年轻、更有魅力或更引人注目的话,她们便会摆出这副嘴脸。这张脸在说:你这个蠢货。那个小女人就是这么看着我的。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很想捉弄人。于是,我朝贝蒂娜和那个女人走去。我就这么矗在那儿,比那个女人整整高出一个头。贝蒂娜发现我们俩有点儿不对劲,连忙为我们作介绍。我立即就把这个女人的名字给忘得一干二净。她曾经负责过这本已故杂志的文学栏目。我明白她的问题在哪儿。她是一个正在衰老的、孤独的女人。她的一生平淡无奇,除了在一本杂志上为年轻人写书评之外一事无成。这反而比无所事事更糟糕。这是对别人的思想所作的思考。这个女人有意用充满活力的语调说话。她的脚拐长得的确很丑陋。我盯着她的脚拐看。我看到自己倒在地上,咬住她的脚拐,把她的连裤袜撕个粉碎,把那些碎片塞进那张嘴巴里,再把那些无法塞进那张嘴巴里的碎片放在她的脸上擦来擦去,让那些化妆品嵌进她的皮肤里。倒退几步,起跑。跳起来用我的两条大腿把她的脖子钩住,让她的脸憋得通红。用两个手指伸进她的鼻孔,然后把它们任意撑大。从她身上下来的时候把她那件价格昂贵的连衣裙撕个粉碎,把碎片塞进她臀部的缝里。唱起一支歌。不管她多么恼火,把撕去了连裤袜和化妆的她赤裸裸地拖到冷餐桌旁。让她在冷餐桌上翻来滚去,把小黄瓜塞进她的耳朵里,把鸡腿放在她的腋窝底下,然后把她的手臂当作摇杆往下按,把鸡腿骨压碎。然后连招呼也不打一声地扬长而去。从地上跳到她的轿车上,把它弄出几个凹处,用脚把车门踹开,放火烧了她的车。那个女人问:我的腿有什么不对劲吗?我说:真他妈的丑极了。她的腿长得实在是奇丑无比。说完我走了。我在黑暗中走着,我期望自己能够平静下来。可我平静不下来。于是,我走进路边的一家酒店。我从来没有进去过,因为这家酒店看上去很像一个昏暗的仓库。那里面坐的全是一些浑身散发着陈腐气味的男人,一些摇滚乐音乐家。从这家酒店里传出了由AC/DC乐队演奏的相当差劲的音乐。我走了进去,因为这个晚上反正已经是糟得不能再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