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全国解放战争进入第二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规定第二年作战的基本任务是举行全国性的进攻,以主力打到外线,将战争引向国民党统治区,在外线大量歼灭敌人,打破国民党将战争继续引向解放区的反革命战略。为此,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作出了“三军配合,两翼牵制”的战略部署。三军配合”是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一、二、三、六4个纵队,亦称刘邓大军)于1947年6月30日,突破国民党150公里河防强渡黄河,挺进鲁西南,歼灭国民党军9个半旅以后,经豫皖苏边区南下,于8月千里跃进大别山,揭开了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的序幕。

接着陈赓、谢富治指挥晋冀鲁豫野战军2个纵队、1个军和1个旅8万多人(亦称陈谢大军)于8月22日突过黄河,挺进豫西,展开于豫陕鄂边区。8月间,陈毅、粟裕率华东野战军直属队、六纵队及特纵南渡黄河,与8月初已进至鲁西南的第一、三、四、八、十纵组成西线兵团,并指挥晋冀鲁豫第十一纵队在黄(河)、淮(河)、运(河)及平汉路之间实施展开,扩大豫皖苏解放区。

到9月下旬,刘邓、陈粟、陈谢3路大军以“品”字形阵势在中原展开,把战线由黄河南北推进到长江以北,使中原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夺取全国胜利前进的基地。所谓“两翼牵制”是以西北野战军出击榆林,吸引进攻陕北之敌北调,以华东野战军东线兵团在胶东开展攻势,将进攻山东之敌引向海边。中共中央“三军配合,两翼牵制”战略的展开,使冀鲁豫、豫皖苏解放区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结束了独立坚持敌后游击战的局面,出现了大反攻、大拉锯、大胜利的好形势。

为了支援刘邓大军发动的鲁西南战役,中共考城县委、县政府动员全县解放区党政军民,组织民兵、民工,征集粮食、衣鞋等,全力以赴配合主力作战。在田集战斗中,考城县大队歼敌200多人,缴获轻重机枪5挺。在6月30日至7月28日的鲁西南战役中,考城县人民组成7000余人的担架团,有力地支援了主力部队作战。同时,县大队也得到了锻炼,提出了战斗力。

鲁西南战役后,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在路过豫东地区时,豫皖苏一分区部队担任了扫清道路、保证供应、收容伤病员、作向导等方面的任务。为保证刘邓大军胜利南下,牵制和迟滞其尾后跟进的敌10余个旅,分区部队西进破击平汉路和尚桥段,掀轨炸桥,切断敌人在中原的军事动脉,有力地支援了刘邓大军的顺利南下。

为贯彻中央三军经略中原的战略部署,1947年9月27日,华野一纵由民权至兰封间越陇海路南下,第二师一部攻击内黄车站,歼敌2个连。同时,华野一纵某部破击黄口至邓寨段铁路,并歼敌整编第二十四师一个连及交警部队100余名。随后,华野一纵第一师进至杞县,将敌河南省保安团一个营及保安大队包围,次日拂晓全歼守敌,解放杞县城。28日,华野一纵第三师在陈留县韩岗歼保安团一部。同时,八纵攻占野鸡岗,歼敌一个保安团,29日攻占睢县县城。10月9日晚,华野八纵攻克通许县城,歼敌保安团100余人;10日夜,又以百里急行军西进,在一分区武装配合下,一举解放尉氏县城;18日收复扶沟、鄢陵等敌据点,19日攻克周家口。26日八纵又回师北上,在一分区武装配合下,解放陈留县城,全歼国民党河南省保安第一、二两个团,后又乘胜解放洧川县城和朱仙镇。刘邓、陈粟部队在鲁西南、豫东地区的作战,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歼灭了国民党大量的正规军和地方杂牌武装,为豫皖苏解放区的进一步扩大铺平了道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人民解放军进入战略进攻以后,由于刘邓大军和华野部队先后进入鲁西南和豫皖苏地区,使这些地区出现了敌我主力互相拉锯的局面。在敌我拉锯期间,解放区党政军民的主要任务是支援解放军野战部队作战。同时,打击国民党地方武装和政权,消灭土匪,稳定形势,坚持土地改革和腹地斗争,进一步扩大解放区。为了配合主力部队作战,1947年9月,考城县大队和鲁西南分区部队破击陇海铁路野鸡岗至内黄段,炸毁3座铁桥。1947年11月,一分区部队在群众协助下,破击陇海路民权至内黄段。这种破击铁路曾进行多次,牵制和阻拦了国民党军队主力部队对解放军主力部队的追击和跟踪,破坏了敌人的交通,有力地配合了主力部队的作战。县、区地方人民武装在配合主力部队作战中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全力支援主力部队作战的同时,解放区党政军民为保卫解放区和土改成果,消灭“还乡团”成为解放区突出的任务。根据“还乡团”多跟在国民党正规军之后到解放区活动的规律,解放区军民对“还乡团”采取了伏击或截击的战术予以打击和消灭。在解放区各县大队和区队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褚皮岗、龙塘岗、傅里庄等战斗,到1947年底,“还乡团”基本被打垮。至1948年6月,“还乡团”彻底被消灭。

豫皖苏军区建立后,豫东形势逐渐好转。中共豫皖苏一地委根据区党委的部署,决定向西发展。原冀鲁豫十三军分区所辖地区1945年9月被国民党军侵占后,原鄢尉县党政军领导撒到水东,并入达生县(通许县)编制,但尉氏县、洧川县的革命斗争始终没有间断,达生县四区武装一直活动在黄泛区的白潭一带。达生县武装也不断打击尉氏县国民党政权的地方武装。1946年冬,中共通许县委在通许县西南与尉氏结合部双庙、张市一带建立了八区。

1947年4月,国民党整编六十八师驻尉氏两个营及国民党郑州专署保安二团相继调离尉氏。豫皖苏区党委决定利用敌空虚的大好时机,扩大解放区。中共豫皖苏一地委根据区党委的部署,在黄泛区建立了中共尉氏县工作委员会,李紫明任书记,并由通许县大队抽出一个班为基础建立革命武装。

1947年5月,中共尉氏工委改为中共尉(氏)洧(川)县委,同时建立县政府和县大队,县委书记和县大队政委由华野八纵支援地方的肖伯韬担任,县长和县大队长由李紫明担任。尉洧县委和县政府、县大队建立后,领导群众搞土改,斗地主、分田地,并拿起武器开展革命武装斗争,使解放区逐步扩大。

1947年9月,华野部队进入豫皖苏区后,狠狠打击了国民党反动势力,开辟了平汉路以东,贾鲁河以西地区,解放区进一步扩大。1947年10月,豫皖苏区党委建立了豫皖苏区五地委、五专署、五分区,辖通许、尉洧、长(葛)洧川、西华等县。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王其梅、副书记施德生、专员管寒涛、分区司令员王建青(八纵某师副师长)。五地委建立后,尉洧县分建尉氏县和洧川县。尉氏县委书记仍为肖伯韬、县长李紫明,洧川县委书记兼县长赵一心。

尉氏和洧川县委、县政府、县大队建立后,领导两县人民打击国民党反动势力,进行土地改革等工作,使尉氏、洧川两县的工作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但是,在1947年10月11日和1948年1月19日与国民党军的战斗中,县委书记赵一心和肖伯韬壮烈牺牲,给两县的工作带来了损失。

在五地委、五专署二五分区建立的同时,其他解放区也得到了扩大。1947年7月,经鲁西南地委批准,兰封县委、县政府、县大队建立,县长徐锡鹏、县大队长刘文奇。1947年9月,经一地委批准,建立了开(封)陈(留)县委、县政府、县大队,副县长石玉波、县大队长董兆祥(1948年10月改为开封县)。1948年8月,建立了陈留县委、县政府、县大队,书记耿化五、县长兼大队长许友义。1948年10月,建立了长(葛)洧(川)县委、县政府、县大队,书记兼县长韦荣环。至1948年10月,开封市及所辖各县区全部解放。

1946年7月下旬,中共冀鲁豫第六地委、六专署在杞南傅集镇召开各县领导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和晋冀鲁豫中央局邯郸土地会议精神,部署土地改革工作,提出“一手拿枪,一手拿算盘”,要求各县抓紧时间,利用战争空隙,搞好土改试点工作,随后再全面开展。

豫皖苏边区恢复后,中共豫皖苏一地委及时贯彻《五四指示》,总结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提出下步土地改革的意见,于1947年元月15日发出了关于迅速开展土改的指示,指出:“集中一切可能集中之力量,用高度之工作热情迅速地开展土改工作,务于春耕前完成平分土地之光荣而伟大之任务。”之后,中共豫皖苏一地委副书记郑华亲自率队到杞县大李庄村摘土改试点。

各县的土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长和民运部长具体负责,首先进行土改试点工作。各区也都确定了自己的试点村。土改运动很快在老解放区开展起来。2月,地委在杞南竹林召开全地区土改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上介绍并肯定了中共杞县县委安桥土改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会后,各县土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其具体做法是:按斗、倒、献、分四步进行。即斗倒地主的威风,按二五减租倒回多交的租息,要地主献出部分土地浮财,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在中共豫皖苏一地委竹林会议之后,各县都迅速开展土改工作。

杞县县、区领导在韦庄、杨庄村指导试点工作。韦庄有16户地主和几户富农,土地比较集中。还有一个有名的大地主韦晶方,过去当过国民党的专员,这个村许多人跟他在国民党那里干过事,所以,群众怕变天思想非常突出。县、区委领导认为:如把韦庄村的土改工作开展起来,在周围村子里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于是就把韦庄村的工作放在了几个试点村的重点。土改试点从发动基本群众人手,从扎根串连开始,一个一个地进行思想发动,算地主的剥削帐,讲解“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的道理。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把群众组织起来,由贫农小组到建立贫农团组织。在建立贫农团之后,由其领导农民同地主进行面对面的斗争,主要是斗地主阶级的当权者、大地主、恶霸地主、有血债的地主。通过撕破脸皮的面对面的斗争,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扩大农民的阶级队伍,把贫农团发展成农民协会,中农也参加进来。

斗争首先是政治上的斗争,把地主阶级的威风打下去,使贫农、雇农和中农扬眉吐气,站起来当家作主。斗争会一般有两种形式,即说理斗争大会和诉苦、控诉斗争大会。在斗争中,党政领导经常对群众进行政策教育,对斗争对象不得打骂。但群众一发动起来,难以控制,常有戴高帽子的现象。这种斗争会都是贫农团或农民协会主持,民兵维持秩序,县、区、乡干部当参谋。

在政治斗争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斗争,即分浮财,分土地。开始群众不敢行动,经过做工作,逐渐有少数群众被发动起来,他们当中有三种人:即民兵、村干部;军属、烈属、干部家属;少数勇敢分子。多数贫农基本群众持观望态度,中农更是在一边看。杞县韦庄村有一户姓王的中农,他的大儿子在解放区学校读书,县、区工作队进村后,在思想感情上与工作队非常亲近,也跟工作队讲真情实话,但对参加农民协会斗地主犹豫不决。随着斗争的深入,特别是经济斗争的开展,群众发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那户姓王的中农和许多基本群众也都参加了农民协会,加入了斗争的行列。土改工作的进行,打垮了韦庄村地主阶级政治上的威风和经济上的优势,贫下中农站起来,当家作主了。

1947年6月17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显著位置报导了豫皖苏边区的土改运动,指出:“从2月至现在,豫皖苏土地改革运动,在蒋军连续‘扫荡’与反复,‘清剿’的紧张情况下,已获显著成绩,大部分地区已据点式的突破,部分地区已造成热潮。一据不完全的统计,4个月来,豫皖苏睢县、杞县、太康等老区,已有335个村庄进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农民收回土地48569亩,得地农民19700人。”

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不仅唤醒了广大农民群众,同时也震惊了地主阶级。他们不甘心失去自己的“天堂”,纷纷将浮财转移到贫农家里代为“保存”,有的乘机卖掉土地,转移“视线”,逃避斗争。地委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通知各县区,先分地主浮财,再分土地,以保障农民在土改中能获得物资利益。

但是,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加之地方干部政策水平和群众觉悟的限制,土改工作又是在战争间隙中进行,所以这一阶段的土改工作较为简单粗糙,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开始划阶级成分时采用了“3亩穷,5亩富,过了10亩不用做”为标准,即每户每人平均3亩或不到3亩者为贫农;人平均3亩以上,5亩以下者为中农;人平均5亩以上,10亩以下者为富农;人平均10亩以上者为地主。有的地方采取把土地打乱平分,以一村或几村为单位,把所有的土地和人口作一统计,用人口数去除土地数,搞绝对平均分配。

这样一来,贫苦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不仅把地主、富农的土地平分掉了,而且也侵犯了中农的利益,引起这部分人的不满;又加之国民党军队不断向解放区进攻,国民党地方政权及恶霸地主组织的“还乡团”非常猖獗,一些村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被杀害,部分贫下中农怕阶级敌人报复,分的东西不敢要,有的白天分,晚上再给地主送回去,造成明分暗不分的局面。土改工作不仅进展缓慢,而且也不彻底。

1947年7月7日,中共豫皖苏区委再次发出《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指出:目前全党全军必须一致贯彻土地改革与战争统一的思想,并在实际工作中,把土改与战争统一起来;提出“一手拿枪,一手拿算盘,一面打仗,一面分田地”的口号。要求在7、8、93个月中完成全区的土地改革。为认真贯彻执行豫皖苏区党委指示,各县召开土改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土改工作经验和教训,部署下段土改工作。

7月中旬,各土改工作队入村后,首先进行阶级教育,深入到户访贫问苦;召开各种会议,发动群众,让贫苦农民控诉地主、官僚剥削压迫之苦,启发阶级觉悟。其次,加强农村政权建设。在开展工作时,他们把访贫问苦和个别访贤结合起来,把真正的积极分子与勇敢分子区别开,使农村基层政权掌握在可靠的贫雇农手中。但是,经过艰苦工作,仍未打开局面。

土改工作为什么不能打开局面顺利进行,地委和各县经过分析认为:当时是大拉锯局面,战争空隙时间很短,特别是国民党交警二总队和河南省保安团、队支持、配合“还乡团”对土改积极分子进行残酷迫害,摧残农村革命政权和群众,使农民群众悲观消沉,过去分的土地和财产,有的又被倒了回去,这是打不开局面的主要原因。

面对严峻的现实,地委决定全区党政军干部和部分武装集中起来,参加土改工作组(队),以武装斗争保卫土改。同时,各区确定自己的重点村,点面结合,全面铺开,互相启发和推动,掀起土改热潮。

以“擒”为主的“急性”土改极大地鼓舞了广大贫下中农的革命热情,提高了阶级觉悟,打垮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摧垮了封建剥削制度。

这次以“擒”为主的“急性”土改,范围较广,面积较大,仅杞县、克威两县就有400个行政村,贫苦农民11233户、44833人分得了土地。在土改中涌现出了一批新的积极分子,建立了县农会和5个区农会,建立健全了行政村级民主政权98个。实现了村村有农会、民兵组织和基干民兵队,民兵发展到1500余人;有各种枪支500支,妇女、儿童组织也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还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二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中国土地法大纲》具有重大的反封建的革命意义,对土地改革运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豫东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豫皖苏解放区的一、五地委和冀鲁豫边区五地委及所辖各县委、政府,为进一步搞好土地复查和深入的进行土地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土地法大纲》,分别召开会议,举办土地改革积极分子和农村干部训练班,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交流土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和培训后,将土改积极分子和农村干部充实到区、乡、村各级领导班子,为深入地、全面地开展土改复查和进行新区土改增强了力量。各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土改实际情况,在土改复查中,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对上段土改中出现的不彻底和贫富不均等问题,本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抽远补近、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认真仔细的核查和调整,存在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经过1个多月的土改复查和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全解放区土改走上了稳步发展的道路。

战略进攻开始后,由于形势的好转,土地改革全面深入的开展,解放区的逐步扩大,使党的组织、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基于革命战争的需要,党中央决定进行整党整风。

1948年春,在中共豫皖苏边区委员会统一部署下,一、五地委和所属的克威、杞县、尉氏、通许、洧川、开陈等县先后开展了整党整风。这次整党整风的主要内容是:三查三整,即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党整风的方法是: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彻底揭发批判离开党的路线的错误思想和表现。同时邀请党外群众参加会议,征求他们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整党整风的基本目的是:对犯错误的党员,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教育挽救。对于混入党内的坏人,则坚决清除出党。

整党分二批进行。第一批是在1948年2月进行,由地委主要领导和各县委书记参加。上级领导宋任穷、章蕴、吴芝圃、刘子久、杨一辰、纵汉民等亲临指导。

这次整党首先学习毛泽东在华北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及晋绥边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和《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上级党委有关整党的文件、领导讲话及吴芝圃著的《共产党员的享受观》。然后,对照自己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学习和整顿,与会领导干部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增强了阶级观念、政策观念和纪律观念。但整党整风中受“左”的影响,处分面较宽。参加整党的第一批同志大部分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虽然以后绝大部分都平了反,但伤害了一些好干部。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太康县支队长宋秀启仅凭个别人的揭发材料就定了“罪行”,予以枪杀,在豫皖苏解放区群众中和党领导的武装部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宋秀启才得以平反昭雪。

1948年三四月份,进行了第二批整党。第二批整党主要是以县、区领导干部为主。整党期间,一、五地委分别召开了地委扩大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央和中央分局关于纠正“左”倾错误的指示,讨论了对纠正“左”倾错误的安排和部署。各县委分别召开了区以上干部会议,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和纠正土改和整党工作中“左”的错误。当时,“左”的错误在本地的:表现与危害是:杀人过多,无严格控制,一度出现乱棍打死人,“爬望蒋杆”,对地主扫地出门,不给出路的现象。这样做,不仅基本群众不同情,而且把地主子弟及家属都推向国民党方面,使国民党地方政权、恶霸地主组织的“还乡团”武装迅速扩大,与解放区党政军民对抗,杀害地方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组织路线过“左”。在土改中建立贫农团等组织时,把中农排除在领导班子之外,甚至提出中农不得扛枪当民兵,把多年的中农出身的积极分子、村干部统统踢开,一律换成贫雇农。贫雇农出身的干部多半与老干部关系密切,看老干部无罪受治,很不满意,工作中顾虑重重,放不开手脚。一些新出现的勇敢分子,一时又形不成核心,使党在农村中的威信有所降低,影响土改进行。土地分配政策上表现过“左”。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侵犯中农利益,有些地方不仅“均”了中农的土地,而且分了他们的浮财,扩大了打击面。侵犯了工商业者的利益。对他们按土地算剥削帐,浮财被分,还打击了一部分大的工商业者。如驰名全国的杞县莫家酱菜作坊被捣了,几百条酱缸被打烂。整党中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处于战争环境,党的政策不够完善,在小农经济基础形成的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在县、区、乡各级干部中还严重存在。

在整党中,为了纠正“左”的错误,地、县委逐级传达贯彻上级纠“左”的文件和指示精神,主要负责同志作检讨,主动承担责任,不上推、不下卸,并向被错误批判受伤害的干部和群众道歉。5—9月间,又先后进行几次整党,查挖地富思想、注意克服工作中“左”的情绪,纠正前段土改中侵犯中农利益,打击工商业者,杀人过多等“左”倾错误,消除“左”倾错误影响。虽然因战争频繁,使整党工作时断时续,但通过整党统一了认识,纠正了工作中的问题,加强了党的建设,推动了参军参战、支前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