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审判》这部书,我们陷入一种深深的困惑之中,我们面对着一个最大的疑问:法的意志究竟是什么?法到底是要K死,还是要K活呢?故事的结局已经表明了这种意志,也就是说,法要K死,如同K一直理解的那样。然而在漫长的过程中,K遇到了那样多的引诱,那样多的希望,那样多的突围的缺口,它们都在反驳着上述单一的结论;它们不断地用暧昧的语气告诉K,法要K活,活着来体验罪,而不单纯是为了最后的惩罚,如同K一直在下意识里隐约感到的那样。法的意志的矛盾一崭露出来,永恒的较量就由此开端了;又正因为它是一个矛盾,底蕴才显得深不可测;人可以追索、叩问,但不能从单方面下结论,它是一股能动的力,由两股相反的力合成,并通过这两股力的扭斗和撞击向前运动。在形式上,K最后死了,似乎死更能体现法的意志,但留给读者的思索却是关于活的思索。不然为什么要写这个故事呢?

法的矛盾意志就是K的矛盾意志之体现,这种双重的意志使他在追求尘世享乐的同时不断地向往着那种纯粹的境界,他总是站在两界之间,很难断然地说他到底更爱哪一边。严厉的理性将他往死路上逼,邪恶的欲望让他抓紧时间生活,就这样向往着、向往着,在堕落中耗尽了生命,一步步临近那真正的纯粹。诗人要描述的,并不是真正的纯粹(那是无法描述的),而是对于纯粹的想象,这种想象又只有在最不纯粹的生命活动中才可以实现。这样,每一种生的冲动都成了向死亡的靠近,绝对的区分成了不可能的事,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事件整体中,从K的身上区分出两种相反的法的意志。

仔细地体会K的精神历程,我们不由得会感到,总是有两个K在对同一件事作出判断。一个是遵循逻辑的、理性的K,这个K要弄清事物的原委,要改善自己的处境,要对自己的生活加以证实和规定;另一个则是隐藏的、非理性的K,这个K挑起事端,让欲望泛滥,从而自己践踏了自己的那些规定,不知不觉地把自己搞得罪孽深重。因为有了这种分裂,内审才启动,表面的沙D部的审判实际上是内审的投影。这场内耗的持久战中,究竟谁胜谁负是没有结论的。从结局来看似乎是最后矛盾激化,对生命的认识战胜了生命本身。但结局只是叙述故事的需要。

有了内审的需要之后,受审就成了一件真正严肃的事。在法的范围之内,人无处可逃,连自杀也不可能,人唯一可做的就是活着反省;任何脱离宗旨、分散注意力的行为都是法所不允许的。法无处不在,但法又是抽象之物,空洞之物;它必须由犯罪人来实现它,充实它;它用优待的方式促使人犯罪,而它对罪犯的要求只有一点,那就是绝对的罪孽感。法既高高在上,统一而严密;法又深入人。乙,用缺口吻合着人的欲望。这种二重性也是人的本质的二重性。两个K在漫长的纠缠与斗争的历程中,不断批判地实现看法——人的本质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