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捕那天起,K成了一个特殊的囚犯,一个自由的囚犯。又由于法的存在,更使他不断地体验到这种自由。短短的时间里,他做出了一系列不顾后果,违反原则的事情,例如在法庭上大吵大闹,蔑视官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甚至发展到一意孤行解聘律师。被捕以前,K是一个规规矩矩的生意人,遵纪守法,谦虚谨慎,工作勤奋,但似乎是,他从未体验过自由的滋味。他有时与妓女稍微胡来一下,不过那种行为是受到尘世中的法律的保护的,因此也谈不上自由。是被捕使他丧失了理智,还是法本身就带给人自由呢?

K虽然被捕了,他的案子却没有作出判决,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延缓的判决使得他的生活失去了意义,在游离的状态下无论他干什么都是可以的,他处处面临着选择,而他的选择又没有任何参照。既然没有参照,K的选择就完全遵循惰性,遵循从前生活的标准来进行了,这种选择是最糟糕的。法的确带给人自由,但这自由是一种克服不了的困难——即无论怎样选择都是错误的。人只好在错误中体会自由。书中多次提到法对于K的优待,因为他的被捕,他差不多是爱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了;凡是别人提醒他不可以干的那些事(看守、律师等人的警告),都是种虚张声势,只不过是为了唤起他对法的意识。自始至终,法从未要求、鼓励过他去干什么,也从未真正阻止过他去干自己要干的事。法,由于其本身的抽象和空洞,似乎可以被K忽略不计。然而,即使在忽略不计之际,也会不断体会到这种可怕的自由的隐约威胁。法总是在他的意识深处提醒:犯法吧,犯得越多,最后的惩罚就越重,不过惩罚还不到时候,继续犯法吧!

神父对K说,法院是不会向他提要求的;K来,法院就接待他,K去,法院也不留他。所以K第一次得到法院含糊的口头通知,赴法院参加了开庭后,就再也没有接到过通知了。K第二次再去法院是出于内心的意愿,也就是说他是主动去的。他这种自愿是法于无言之中教会他的。K的那些自由的举动并不地道,往往十分笨拙可笑,时常是气急败坏的、短视的。不过那毕竟是某种选择,自由的选择,与他从前那些胸有成竹的举动,那种按既定目标的努力有天壤之别。作为普通人的K一点也不习惯这种自由,总想回到先前作为伪装的外壳里去,可惜那外壳已被法的无情的手剥去了,粉碎了。是不是可以说,K的被捕也是自愿的,是潜意识深处的一种选择呢?法是先验的,你意识到它,它就存在。这是K的案例告诉我们的。

选择了被囚的生活方式的K,每天仍然过着一般人的生活,这生活由于意识深处法的存在而变成了行尸走肉。似乎是,法要把K变成一个工具,一个彻底行尸走肉的人,同时法又在踌躇,因为这一点是绝对不能完全做到的,如果做到了,法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法总是挑选那些生命力旺盛,反抗性最强的个体来体现自己,这样的人绝不甘于做工具,而要尽力挣扎,将能量耗尽。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是对法的冒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本身就是个最大的矛盾。

在那个神奇的早上,的确有种陌生的东西在K的体内苏醒,这就是法的意识,这意识随案情的发展一步步露头,强制性地挤进了K的日常生活,在囚禁他的同时也解放了他,使他变成了赤条条无牵挂的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