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克雷(William Makepeace Thackeray)是英国十九世纪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家,《名利场》(Vanity Fair)是他的成名作品。车尔尼雪夫斯基称赞他观察细微,对人生和人类的心灵了解深刻,富有幽默,刻画人物非常精确,叙述故事非常动人。他认为当代欧洲作家里萨克雷是第一流的大天才。《名利场》描写的是什么呢?马克思论英国的狄更斯、萨克雷等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家时说:“他们用逼真而动人的文笔,揭露出政治和社会上的真相;一切政治家、政论家、道德家所揭露的加在一起,还不如他们揭露的多。他们描写了中等阶级的每个阶层:从鄙视一切商业的十足绅士气派的大股东、直到小本经纪的店掌柜以及律师手下的小书记”。《名利场》这部小说正是一个恰当的例子。英国在十九世纪前期成了强大的工业国,扩大了殖民地,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当时讲究的是放任主义和自由竞赛,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社会分裂成贫富悬殊的两个阶层。新兴资产阶级靠金钱的势力,渐渐挨近贵族的边缘;无产阶级越来越穷,困苦不堪。萨克雷说,看到穷人的生活,会对慈悲的上天发生怀疑。他对他们有深切的同情,而且觉得描写矿工和工厂劳工的生活可以唤起普遍的注意,这是个伟大的、还没有开垦的领域,可是他认为一定要在这个环境里生长的人才描写得好。他希望工人队伍里出个把像狄更斯那样的天才,把他们的工作、娱乐、感情、兴趣,以及个人和集体的生活细细描写。他自己限于出身和环境,没有做这番尝试。《名利场》里附带写到大贵族,但是重心只在富商大贾、小贵族地主以及中小商人——马克思所谓“中等阶级的每个阶层”。这是萨克雷所熟悉的阶级。

萨克雷于一八一一年在印度出生,他父亲是东印度公司的收税员。他是个独生子,四岁时父亲去世,遗产有一万七千镑。他六岁回英国上学,按部就班,进了几个为世家子弟开设的学校。这一套教育不大配他脾胃。在中学他对功课不感兴趣,只爱读课外书籍;剑桥大学着重算学,他却爱涉猎算学家所瞧不起的文学和学院里所瞧不起的现代文学。他没拿学位就到德国游学,回国后在伦敦学法律。可是他对法律又非常厌恶,挂名学法律,其实只是游荡,把伦敦的各种生活倒摸得很熟。他觉得自己一事无成,再三责备自己懒散奢侈;他说回顾过去,没有一天不是虚度的。

一八三三年冬,萨克雷存款的银行倒闭,他的财产几乎一扫而光,只剩了每年一百镑的收入。这是对他的当头一棒,使他从懒散中振奋起来,也替他解除了社会地位所给予的拘束。像他出身于那种家庭,受过那种教育的人在当时社会上该走一定的道路,否则有失身份体面。他的职业不外律师、法官、医生、教士、军官;至于文人和艺术家,那是上流社会所瞧不起的。萨克雷这时已经不学法律,正不知该走哪一条路。他破产后失掉了剥削生活的保障,可是从此跳出了腐蚀他的有钱有闲的生活,也打脱了局限他才具的绅士架子。所以他当时给母亲的信上说:“我应该感谢上天使我贫穷,因为我有钱时远不会像现在这般快乐”。他几年后又劝母亲勿为他担忧,劳碌辛苦对他有好处,一个人吃了现成饭,会变得心神懒散、头脑糊涂的。他从小喜欢绘画,决计到巴黎去学画。可是他不善画正经的油画,只擅长夸张滑稽的素描,这种画没有多少销路,一年以后,他觉得学画没有希望,就半途而废。他做了《立宪报》(Constitutional)的通信记者。一八三六年他和一个爱尔兰陆军上校的孤女依莎贝拉·萧结婚。她性情和顺,很像这部小说里的爱米丽亚。《立宪报》不久停刊,萨克雷回国靠写稿谋生。他处境虽然贫困,家庭生活却很愉快,不幸结婚后第四年依莎贝拉产后精神失常,医疗无效,从此疯疯癫癫到死。这是萨克雷生平的伤心事。

萨克雷在报章杂志投稿很多,用了不少笔名。他出过几部书,都获得好评。但是他直到一八四七年《名利场》在《笨拙杂志》(Punch)发表,大家才公认他是个伟大的小说天才,把他称为十九世纪的菲尔丁。他的作品从此有了稳定的市场,生活渐趋富裕。他觉得妻女生活还无保障,一部连一部的写作,又到英国各地和美国去演讲。一八五九年他做了《康希尔杂志》(Cornhill Magazine)的主编,这是他文名最高的时候。他早衰多病,一八六三年死在伦敦。他的小说除《名利场》以外,最有名的是《亨利·艾斯芒德的历史》(Henry EsKmond)和《纽可谟一家》(The Newcomes);散文最有名的是《势利人脸谱》(The Book of Snobs)和《转弯抹角的随笔》(The Roundabout Papers)。他的批评集有《英国幽默作家》(The English Humourists),诗集有《歌谣集》(Ballads)。他在诗歌方面也算得一个小名家,作品轻快活泼,富于风趣,而带些惆怅的情调。他的画也别具风格,《名利场》的插画就是他自己的手笔,可惜刻版时走了神气。

那时候英国社会上对小说的看法很像中国旧日的看法,以为小说是供人消遣的“闲书”。萨克雷因为自己干的是娱乐公众的行业,常自比于逗人喜笑的小丑。有一次他看见一个下戏以后的小丑又烦腻又忧闷的样子,深有同感,因此每每把自己跟他相比。他也辛辛苦苦地逗读者喜笑,来谋自己的衣食;他看到社会上种种丑恶,也感到厌腻和忧闷。萨克雷正像他形容的小丑:“那个滑稽假面具所罩盖的,即使不是一副愁苦之相,也总是一张严肃的脸”。因为他虽然自比小丑,却觉得自己在逗人笑乐之外另有责任:“在咧着大嘴嬉笑的时候,还得揭露真实。总不要忘记:玩笑虽好,真实更好,仁爱尤其好”。他把自己这类幽默作家称为“讽刺的道德家”,说他们拥有广大的读者,不仅娱乐读者,还教诲读者;他们应该把真实、公正和仁爱牢记在心,作为自己职业的目标;他以前准会嗤笑自己俨然以导师自居,现在觉得这行职业和教士的职业一样严肃,希望自己能真实而又慈爱。他在《名利场》里也说,不论作者穿的是小丑的服装或是教士的服装,他一定尽他所知来描摹真实。他又在其他作品里和书信日记里一再申说这点意思。我们因此可以看到萨克雷替自己规定的任务:

描写“真实”,宣扬“仁爱”。

《名利场》揭露的真实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萨克雷说,描写真实就“必定要暴露许多不愉快的事实”。他每说到真实,总说是“不愉快的”,可是还得据实描写。他觉得这个社会上多的是那种没有信仰、没有希望、没有仁爱的人;他们或是骗子,或是傻瓜,可是他们很吃得开;他说,千万别放过他们,小说家要逗人笑,就是为了讥刺他们、暴露他们。所以这部小说把他们的丑恶毫不留情地一一揭发。这里面有满身铜臭的大老板,投机发财而又破产的股票商,吸食殖民地膏血而长得肥肥胖胖的寄生虫;他们或是骄横自满,或是贪纵懒惰,都趋炎附势,利之所在就翻脸无情,忘恩负义。至于小贵族地主,他们为了家产,一门骨肉寇仇似的勾心斗角、倾轧争夺。败落的世家子往往把富商家的绔袴子弟作为财源,从他们身上想花样骗钱。小有资产的房东、店主等往往由侵蚀贵族或富商起家,而往往被他们剥削得倾家。资本主义社会是弱肉强食的世界,没有道义,没有情分,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名利场》就是这样一个唯势是趋、唯利是图的抢夺欺骗的世界。

这样的社会正像十七世纪英国作家约翰·班扬(John Bunyan)在《天路历程》(The PilgrimLs Progress)里描写的“名利市场”。市场上出卖的是世俗所追求的名、利、权位和各种享乐,傻瓜和混蛋都在市场上欺骗争夺。萨克雷挖空心思要为这部小说找个适当的题目,一天晚上偶尔想到班扬书里的名称,快活得跳下床来,在屋里走了三个圈子,嘴里念着“名利场,名利场……”,因为这个名词正概括了他所描摹的社会。中国小说《镜花缘》里写无晵国附近也有个命意相仿的“名利场”,正好借来作为这部小说的译名。

萨克雷不仅描写“名利场”上种种丑恶的现象,还想指出这些现象的根源。他看到败坏人类品性的根源是笼罩着整个社会的自私自利。他说,这部小说里人人都愚昧自私,一心追慕荣利。他把表面上看来很美好的行为也剖析一下,抉出隐藏在底里的自私心。他以为我们热心关怀别人的时候,难保没有私心;我们的爱也混杂着许多自私的成分。老奥斯本爱他的儿子,可是他更爱的是自己,他要把自己那种鄙俗的心愿在儿子身上完偿。爱米丽亚忠于战死的丈夫,只肯和都宾做朋友;其实她要占有都宾的爱,而不肯把自己的爱情答报他。一般小说家在这种地方往往笔下留情,萨克雷却不肯放过。他并非无情,但是他要描写真实。有人说他一面挖掘人情的丑恶,一面又同情人的苦恼;可是他忍住眼泪,还做他冷静的分析。

萨克雷写出了自私心的丑恶,更进一步,描写一切个人打算的烦恼和苦痛,到头来却又毫无价值,只落得一场空。爱米丽亚一心想和她所崇拜的英雄结婚,可是她遂心如愿以后只觉得失望和后悔。都宾和他十八年来魂思梦想的爱米丽亚结婚了,可是他已经看破她是个浅狭而且愚昧的女人,觉得自己对她那般痴心很不值得。利蓓加为了金钱和地位费尽心机,可是她钻营了一辈子也没有趁愿;就算她趁了愿,她也不会有真正的幸福。萨克雷看了这一群可怜人烦忧苦恼得无谓,满怀悲悯的慨叹说:“唉!浮名浮利,一切虚空!我们这些人里面谁是真正快乐的?谁是称心如意的?就算当时随了心愿,过后还不是照样不满意?”这段话使我们联想到《镜花缘》里的话:“世上名利场中,原是一座迷魂阵。此人正在场中吐气扬眉,洋洋得意,哪个还把他们拗得过……一经把眼闭了,这才晓得从前各事都是枉用心机,不过做了一场春梦。人若识透此义,那争名夺利之心固然一时不能打断,倘诸事略为看破,退后一步,忍耐三分,也就免了许多烦恼,少了无限风波。如此行去,不独算得处世良方,亦是一生快活不尽的秘诀”。萨克雷也识透“名利场”里的人是在“迷魂阵”里枉费心机,但是他绝不宣扬“退后一步,忍耐三分”,把这个作为“处世良方,快活秘诀”。萨克雷念念不忘的不仅是揭露“真实”,还要宣扬“仁爱”。

读者往往因为他着重描写社会的阴暗面,便疏忽了他的正面教训。他曾解释为什么这部小说里专写阴暗的一面。他说,因为觉得这个社会上很少光明;尽管大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但事实确是如此。不过他写的阴暗之中也透露一些阳光,好比乌云边缘上镶的银边。都宾是个傻瓜,可是他那点忘我的痴心使他像许多批评家所说的,带了几分堂吉诃德的气息。罗登原是个混蛋,但是他对老婆痴心爱佩,完全忘掉了自己,他不复可鄙可恨,却变成个可悯可怜的人物。他能跳出狭隘的自我,就减少些丑恶。爱米丽亚在苦痛失望中下个决心:从此只求别人的快乐,不为自己打算。她这样下决心的时候就觉得快乐。她能跳出狭隘的自我,就解除了烦恼。都宾是个无可无不可的脾气,他为个人打算毫无作为,可是为朋友就肯热心奔走,办事也能干了。萨克雷指出无私的友爱使胆小的变为勇敢,羞缩的能有自信,懒惰的变为勤快。他说,他写这个灰暗的故事是要揭出世人的痴愚,要大声疾呼,唤得他们清醒;同时他还企图暗示一些好的东西,不过这些好的东西,他是不配宣扬的。因为他觉得自己究竟不是教士,而是幽默作家,所以只用暗示的方式。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他所暗示的教训:浮名浮利,一切虚空,只有舍己为人的行为,才是美好的,同时也解脱了烦恼,得到真正的快乐。萨克雷的说教即使没有被忽视,也不过是说教而已。至于揭露真实,他是又细心、又无情,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始终没有妥协。他熟悉资本主义社会,能把那个社会的丑态形容得淋漓尽致。有人竟把《名利场》看作“对当时社会的宣战书”。可是萨克雷在赤裸裸揭出社会丑相的同时,只劝我们忘掉自己、爱护别人。单凭这点好心,怎么能够对付社会上的丑恶,萨克雷在这方面就不求解答。他确也鄙视贵族,有时也从制度上来反对统治阶级。可是他没有像他同时代的狄更斯那样企图改革的热情,而且以为小说家对政治是外行,不赞成小说里宣传政治。

《名利场》描摹真实的方法是一种新的尝试。萨克雷觉得时俗所欣赏的许多小说里,人物、故事和情感都不够真实。所以他曾把当时风行的几部小说摹仿取笑。《名利场》的写法不同一般,他刻意求真实,在许多地方打破了写小说的常规滥调。

《名利场》里没有“英雄”,这部小说的副题是《没有英雄的小说》(A Novel Without a Hero),这也是最初的书名。对于这个副题有两种解释。一说是“没有主角的小说”,因为不以一个主角为中心;这部小说在《笨拙》杂志上发表时,副题是“英国社会的速写”,也表明了这一点。另一说是“没有英雄的小说”;英雄是超群绝伦的人物,能改换社会环境,这部小说的角色都身受环境和时代宰制的普通人。两说并不矛盾,可以统一。萨克雷在《名利场》里不拿一个出类拔萃的英雄做主角。他在开卷第一章就说,这部小说写的是琐碎庸俗的事,如果读者只钦慕伟大的英雄事迹,奉劝他趁早别看这部书。萨克雷以为理想的人物和崇高的情感属于悲剧和诗歌的领域,小说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真实,尽力写出真实的情感。他写的是沉浮在时代浪潮里的一群小人物,像破产的赛特笠,发财的奥斯本,战死的乔治等;甚至像利蓓加,尽管她不肯向环境屈服,但又始终没有克服她的环境。他们的悲苦的命运不是悲剧,只是人生的讽刺。

一般小说里总有些令人向往的人物,《名利场》里不仅没有英雄,连正面人物也很少,而且都有很大的缺点。萨克雷说都宾是傻瓜,爱米丽亚很自私。他说,他不准备写完美的人或近乎完美的人,这部小说里除了都宾以外,个个人的面貌都很丑恶。传统小说里往往有个令人惬意的公道:好人有好报,恶人自食恶果。萨克雷以为这又不合事实,这个世界上何尝有这等公道。荣辱成败好比打彩票的中奖和不中奖,全是偶然,全靠运气。温和、善良、聪明的人往往穷困不得志,自私、愚笨、凶恶的人倒常常一帆风顺。这样看来,成功得意有什么价值呢;况且也只是过眼云烟,几年之后,这些小人物的命运在历史上难道还留下什么痕迹吗?因此他反对小说家把成功得意来酬报他的英雄。《名利场》里的都宾和爱米丽亚等驯良的人在社会上并不得意,并不成功;丑恶的斯丹恩勋爵到死有钱有势;利蓓加不择手段,终于捞到一笔钱,冒充体面人物。《名利场》上的名位利禄并不是按着每个人的才能品德来分配的。一般小说又往往把主角结婚作为故事的收场。萨克雷也不以为然。他批评这种写法,好像人生的忧虑和苦恼到结婚就都结束了,这也不合真实,人生的忧患到结婚方才开始。所以我们两位女角都在故事前半部就结婚了。

萨克雷避免了一般写小说的常规,他写《名利场》另有自己的手法。

他描写人物力求客观,无论是他喜爱赞美的,或是憎恶笑骂的,总把他们的好处坏处面面写到,决不因为自己的爱憎而把他们写成单纯的正面或反面人物。当时有人说他写的人物不是妖魔,不是天使,是有呼吸的活人。萨克雷称赞菲尔丁能把真实的人性全部描写出来:写好的一面,也写坏的一面。他自己也总是“看到真相的正反两面”。譬如爱米丽亚是驯良和顺的女人,是个贤妻良母。她是萨克雷喜爱的角色。萨克雷写到她所忍受的苦痛,对她非常同情。可是他又毫不留情地写她自私、没有识见、没有才能、没有趣味等等。利蓓加是萨克雷所唾骂的那种没有信仰、没有希望、没有仁爱的人。她志趣卑下,心地刻薄,一味自私自利,全不择手段。可是她的才能机智讨人喜欢;她对环境从不屈服,碰到困难从不懊丧,能有这种精神也不容易;她出身孤苦,不得不步步挣扎,这一点也使人同情。萨克雷把她这许多方面都写出来。又如都宾是他赞扬的好人,罗登是所谓“乌鸦”——他所痛恨的人,他也是把他们正反两面都写到。萨克雷的早年作品里很多单纯的反面角色,远不像《名利场》里的人物那么复杂多面。

但是萨克雷写人物还有不够真实的地方。譬如利蓓加是他描写得非常成功的人物,但是他似乎把她写得太坏些。何必在故事末尾暗示她谋杀了乔斯呢。照萨克雷一路写来,利蓓加心计很工巧,但不是个凶悍泼辣的妇人,所以她尽管不择手段,不大可能使出凶辣的手段来谋财害命。萨克雷虽然只在暗示,没有肯定她谋杀,可是在这一点上,萨克雷好像因为憎恶了利蓓加这种人,把她描写得太坏,以至不合她的性格了。

萨克雷描写人物往往深入他们的心理。他随时留心观察,也常常分析自己,所以能体会出小说里那些人物的心思情感。譬如他写奥斯本和赛特笠翻面为仇,奥斯本正因为对不起赛特笠,所以恨他,又如都宾越对爱米丽亚千依百顺,她越不把他放在心上;都宾要和她决绝时,她却惊惶起来。萨克雷并不像后来的小说家那样向读者细细分析和解释,他只描叙一些表现内心的具体动作。譬如利蓓加是个心肠冷酷的人,但也不是全无心肠。她看见罗登打了斯丹恩勋爵,一面索索发抖,却觉得自己的丈夫是个强壮、勇敢的胜利者,不由自主的对他钦佩。她和罗登仳离后潦倒穷困,想起他从前的好处,觉得难受。“她大概哭了,因为她比平常更加活泼,脸上还多搽了一层胭脂。萨克雷把利蓓加对丈夫的感情写得恰到好处。又如罗登在出征前留给利蓓加一篇遗物的细账,他在负责人拘留所写给利蓓加求救的信,把他对老婆的一片愚忠、对她的依赖和信任都逼真的表达出来。萨克雷在这种地方笔墨无多,却把曲折复杂的心理描写得很细腻。

萨克雷的人物总嵌在社会背景和历史背景里。他从社会的许多角度来看他虚构的人物,从这许多角度来描摹;又从人物的许多历史阶段来看他们,从各阶段不同的环境来描摹。一般主角出场,往往干一两件具有典型性的事来表现他的性格。我们的利蓓加一出场也干了一件惹人注意的事,她把校长先生视为至宝的大字典摔回学校了。这固然表现了她的反抗性,可是反抗性只是她性格的一个方面,她的性格还复杂得多。我们看她在爱米丽亚家追求乔斯,就很能委屈忍受。她在克劳莱家四面奉承,我们看到她心计既工、手段又巧,而且多才多能。她渐渐爬上高枝,稍微得意,便露出本相,把她从前谄媚的人踩踏两下,我们又看到她的浅薄。她在困难中总是高高兴兴,我们看到她的坚硬、风趣和幽默。萨克雷从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历史阶段,用一桩桩细节刻画出她性格的各方面,好像琢磨一颗金刚钻,琢磨的面愈多,光彩愈灿烂。对于其他人物萨克雷也是从种种角度来描写。譬如乔治·奥斯本在爱米丽亚心目中是一表堂堂的英雄;从利蓓加眼里我们就看到他的浮薄虚荣;在他和都宾的交往中我们看到他的自私;在他父亲眼里他是个光耀门户的好儿子;在罗登看来,他是个可欺的冤桶;律师目中他是个十足的绔袴。又如乔斯,我们也从他本人、他父母、利蓓加、游戏场众游客等等角度来看他,从他壮年、暮年等不同的阶段来看他。这样一来,作者不仅写出一个角色的许多方面,也写出了环境如何改换人的性格。赛特笠夫妇得意时是一个样儿,初失意时又是个样儿,多年落魄之后又是一个样儿。罗登早年是个骄纵的绔袴,渐渐变成一个驯顺、呆钝的发胖中年人。萨克雷又着意写出环境能改变一个人的道德。好人未必成功得意;成功得意的人倒往往变成社会上所称道的好人。一个人有了钱就讲道德了。所以利蓓加说,假如她一年有五千镑的收入,她可以做个好女人。在十九世纪批判现实主义的文学里,萨克雷第一个指出环境和性格的相互关系,这是他发展现实主义的很大的贡献。

萨克雷把故事放在三十多年前,他写的是过去十几年到三十几年的事。小说不写古代、不写现代,而写过去二十年到六十年的事,在英国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左右很普遍。但萨克雷独能利用这一段时间的距离,使他对过去的年代仿佛居高临远似的看到一个全貌。他看事情总看到变迁发展,不停留在一个阶段上。他从一个人的得失成败看到他一生的全貌;从祖孙三代人物、前后二十年的变迁写出一部分社会、一段时代的面貌,给予一个总评价。我们看着利蓓加从未见世面的姑娘变成几经沧桑的老奸巨猾;爱米丽亚从天真女孩子变为饱经忧患的中年妇人;痴心的都宾渐渐心灰;一心信赖老婆的罗登对老婆渐渐识破。成功的老奥斯本、失败的老赛特笠,他们烦扰苦恼了一辈子,都无声无息的死了。下代的小奥斯本和他的父亲、他的祖父一样自私;下代的小罗登承袭了他父亲没有到手的爵位和产业;他们将继续在《名利场》上活跃。我们可以引用萨克雷自己的话:“时间像苍老的、冷静的讽刺家,他那忧郁的微笑仿佛在说:‘人类啊,看看你们追求的东西多么无聊,你们追求那些东西的人也多么无聊’”。萨克雷就像这位时间老人似的对小说里所描写的那个社会、那个时代点头叹息。

萨克雷最称赏菲尔丁《汤姆·琼斯》(Tom Jones)的结构,可是《名利场》里并不讲究结构。他写的不是一桩故事,也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一幅社会的全景,不能要求像《汤姆·琼斯》那样的结构。萨克雷说,他虚构的人物往往自由行动,不听他的安排,他只能随着他们。又说,他虚构的人物好像梦里的人,他们说的话简直是自己从来没想到的。又说,他不知道自己的故事是哪儿来的;里面形容的人物他从没看见过,他们的对话他从没听见过。萨克雷和狄更斯的小说都是分期在杂志上发表的,可是萨克雷不像狄更斯那样预先把故事全盘仔细的计划,萨克雷写完这一期,再筹划下一期;他的故事先有部分,然后合成整个。他只选定几个主要的角色,对他们的身世大概有个谱儿,就随他们自由行动。譬如《名利场》快要结束的时候,有人问萨克雷故事怎样收场,他回信说:“我上星期碰到罗登夫人……”如此这般,随笔诌了许多事,大致情况后来写进小说里去。

又如他起初准备叫爱米丽亚由苦痛的熬炼、宗教的启示,渐渐脱出狭小的自我,能够虚怀爱人。但是萨克雷改变了他当初的意图,爱米丽亚到小说后部还依然故我,并没有听萨克雷的安排。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他不愿用自己的布局限制他虚构的人物自由活动,或干扰故事的自然发展。他叙事围绕着利蓓加和爱米丽亚两人的身世,两条线索有时交错,有时平行,互相陪衬对比。爱米丽亚苦难的时候利蓓加正得意,利蓓加倒霉的时候爱米丽亚在交运。这是大致的安排。不过逐期发表的每个部分里结构很严密妥帖,一桩桩故事都有统一性。譬加第一、二期写利蓓加想嫁乔斯,枉费心计,第三、四期写她笼络罗登,和他私下结婚,不料毕脱从男爵会向她求婚,她一番苦心,只替自己堵塞了富贵的门路。萨克雷总把最精警的部分放在每期结尾,仿佛对读者说:“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例如乔治出征前和爱米丽亚重归和好;乔治战死疆场,爱米丽亚还在为他祈祷;罗登发现利蓓加对自己不忠实等等。他叙述的一桩桩故事都很完整,富有戏剧性,充满了对人生的讽刺。但是整部小说冗长散漫,有些沉闷的部分。

萨克雷刻意描写真实,却难免当时社会的限制。维多利亚社会所不容正视的一切,他不能明写,只好暗示。所以他叹恨不能像菲尔丁写《汤姆·琼斯》那样真实。他在这部小说里写到男女私情,只隐隐约约,让读者会意。譬如利蓓加和乔治的关系只说相约私奔,利蓓加和斯丹恩勋爵的关系只写到斯丹恩吻利蓓加的手。如果把萨克雷和法国现实主义小说家巴尔扎克、福楼拜等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他们在描写真实的程度上、选择细节的标准上有极大的区别。

萨克雷和菲尔丁一样,喜欢夹叙夹议,像希腊悲剧里的合唱队,时时现身说法对人物和故事作一番批评。作家露面发议论会打断故事,引起读者嫌厌。不过这也看发议论的艺术如何。《名利场》这部小说是作者以说书先生的姿态向读者叙述的;他以《名利场》里的个中人身份讲他本人熟悉的事,口吻亲切随便,所以叙事里搀入议论也很自然。萨克雷在序文里说:“这场表演……四面点着作者自己的蜡烛”,他的议论就是台上点的蜡烛。他那批判的目光照明了台上的把戏,他的同情和悲悯笼罩着整个舞台。因此很有人为他的夹叙夹议作辩护。但是萨克雷的议论有时流于平凡罗嗦,在他的小说里就仿佛“光滑的明镜上着了些霉暗的斑点”。还有一层,他穿插进去的议论有时和他正文里的描写并不协调。他对爱米丽亚口口声声的赞美,就在批评她没头脑、虚荣、自私的时候,口吻间还含蕴着爱怜袒护。我们从他的自白里知道,爱米丽亚这个人物大部分代表他那位“可怜”的妻子依莎贝拉,在爱米丽亚身上寄托着他的悲哀和怜悯;他在议论的时候抒写这种情感原是极自然的事,但是他议论里的空言赞美和他故事里的具体刻画不大融洽,弄得读者摸不透他对爱米丽亚究竟是爱、是憎、是赞扬、是讽刺。有的读者以为作者这般赞美的人物准是他的理想人物,可是按他的描写,这个人物只是个平庸脆弱的女人。是作者的理想不高呢?还是没把理想体现成功呢?读者对爱米丽亚的不满就变为对作者的不满了。

萨克雷善于叙事,写来生动有趣,富于幽默。他的对话口角宛然,恰配身份。他文笔轻快,好像写来全不费劲,其实却经过细心琢磨。因此即使在小说不甚精警的部分,读者也能很流利的阅读下去。《名利场》很能引人入胜。但是读毕这部小说,读者往往觉得郁闷、失望。这恰是作者的意图。他说:我要故事在结束时叫每个人都不满意、不快活——我们对于自己的故事以及一切故事都应当这样感觉。他要我们正视真实的情况而感到不满,这样来启人深思、促人改善。

《名利场》在英国文学史上有重要的地位。萨克雷用许许多多真实的细节,具体描摹出一个社会的横切面和一个时代的片断,在那时候只有法国的斯汤达和巴尔扎克用过这种笔法,英国小说史上他还是个草创者。他为了描写真实,在写《名利场》时打破了许多写小说的常规。这部小说,可以说在英国现实主义小说的发展史上开辟了新的境地。

杨绛

一九五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