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么一段日子,我无法断定自己是否喜欢皮特·美尔罗斯。他出版的一本小说,在那些无聊的知名人士中引起了一定轰动——这帮人总是孜孜以求于新的天才出现。那些除了参加午餐会便无所事事的老年绅士,带着少女般的热情夸赞它,那些声音尖细、跟丈夫抵牾重重的小女人们都认为,这部书给人们展示了希望。我读了几篇评论,意见纷纭不一。有些评论家认为,作者这部处女作小说的问世,已使他跻身英国一流作家的行列,而其他评论家则嗤之以鼻。我没有读这本书,经验告诉我,如果一本书引起了关注,你不妨等上一年再去读它。如此一来,很多书根本不需要读的,其数量之大会让人瞠目结舌。但一天我碰巧遇到了皮特·美尔罗斯。我曾受邀参加了一次雪利酒会,尽管有些疑虑。酒会举办地是在布鲁姆斯伯里一座改造过的楼房的顶层公寓。当我爬上四段楼梯到达那里时,已经有些气喘吁吁。女主人是两位刚刚步入中年的女士,身材远比一般人高大。她们这类女人,熟悉汽车内部的所有构造,喜欢在雨中尽情散步。即便如此,她们仍然女人味儿十足——喜欢用纸袋子吃饭。两人虽然拥有独立的财产,但从来都没做过什么工作。她们称自己的客厅为“我们的工作坊”,宽敞而空荡。房间里有不锈钢椅子,但看起来似乎难以支撑主人的非凡体重;此外,还有些玻璃面的桌子,和一张覆盖有斑马皮的宽大沙发。墙上装有书橱,还挂着英国著名的塞尚、布拉克和毕加索模仿者的画作。书橱里,除了十八世纪的一些“奇妙”书籍(色情文学是永恒的嘛),只是在世作家的著作,大多都是初版。实际上,我被邀请到这里来就是来给我的一些作品签名的。

签名不签名的无关紧要。房间里还有一女子,可能是女主人的妹妹,人也粗壮,尽管没有女主人那样粗壮;个子高大,尽管没有那样高大;为人热情,虽然也没有那样的热情。我没听清她的名字——她是边看那些画作边回答的。坐在我身边的唯一男宾就是皮特·美尔罗斯。他很年轻,大约二十二三岁,中等身材,体态笨拙,这使他仿佛蹲在那里一般。脸色泛红,皮肤似乎紧紧地绷在面部骨骼上。长着闪米特人才有的大鼻子——尽管他并非犹太人。浓密的眉毛下是一双警觉的眼睛。剪短的棕色头发上满是头屑。穿着褐色的诺福克夹克和灰色的法兰绒裤子,这些都是切尔西国王大道上光着头闲逛的艺术类学生才穿的。粗鲁的年轻人!他的行为举止也毫无引人注目之处。他自以为是、喜欢争吵,而且颇为偏执。对他的同行作家,他激情满怀地表达了内心的蔑视。他用活泼的语言抨击那些所谓美名,令我感到有趣。但我还是谨慎地没有发言,因为我想到,只要我稍一转身,他就会把我的名声骂个狗屁不是。想到此,也就觉得没意思了。他颇健谈,谈吐有趣,有时也会表现出机智来。倘若不是他的俏皮话让三名女士丧失理智般狂笑不止,我也会跟着轻松地笑一笑。他只要一开口,不管好笑与否,是否适宜,三个女人都会放声大笑。他讲了很多蠢话,因为他一直说个不停,不过有些话也说得巧妙。他有自己的观点,尽管粗糙,也不像他本人认为的那样富有新意,但很真诚。不过,他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还是他的活力,热切而猛烈,如同一团炽热的火焰,带着抑制不住的愤怒,将整个人熊熊燃烧起来,甚至照亮了周围的人。这小子是有两下子,即便如此,临走时,我仍有几分好奇,他将来会怎样呢?我不知道他是否有写作才华,很多年轻人都能写出灵性十足的小说——但这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不过在我看来,他这个人还是有些与众不同的地方。这种类型的人,等到了三十岁,岁月就会磨平他的棱角,阅历则告诉他,他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聪明,那样,他就会变成一个有趣的、让人愉快的家伙。不过,我是再也不想见到他了。

让人吃惊的是,两三天后,我收到了他寄来的小说,前面的献词奉承意味十足。我读了一遍,小说显然带有自传性质。背景在苏塞克斯的一个小镇,人物来自中上流社会,是些收入不佳但又力图想保住体面的人。小说中的幽默相当残酷,而且粗俗,书中还充斥着对年老贫困者的嘲弄,读后让我大为光火。皮特·美尔罗斯不知道要承受那些不幸是多么艰难,不知道为克服那些不幸而做出的努力值得让人同情,而不是讥笑。不过书中对场景的描写、对房间里的小幅画作及乡村印象的描绘都极其出彩,表现出了物质事物的亲切和精神之美。书写得轻松,毫不造作,语言铿锵,富有美感。这本书实际上是有些不寻常——我现在明白它为什么能够吸引读者了,那就是,在这部恋爱故事里,有一股激情存在,它晃悠悠地贯穿在整个情节之中——尽管情节也不过如此。这本书,按照时尚的说法,不只有点儿“糙”,而且——还是按照时尚的说法——结尾太含混,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所以基本上是开头如何,结尾仍是如何。不过,青春的恋情的确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理想主义浓郁,而且纠缠着激烈的性爱情节,生动如斯,感触良深,让读者屏气敛息,欲罢不能,仿佛是生命的脉搏在书页上悸动。它跟含蓄毫不沾边,相反,它荒诞不经,罔顾道德,但又令人愉快,好像一股自然之力,那就是激情了。我从没读过如此令人感动、让人敬畏的东西。

我给皮特·美尔罗斯写了封信,告诉他我对他的小说的看法,又建议一起吃顿午饭。第二天,他打电话过来,我们就约好了。

当我们在一家餐馆面对面坐下来时,我发现他有些莫名的羞涩。我给他递上一杯鸡尾酒。尽管口齿伶俐,我还是看出他并不自在。我得出的印象是,他的自信是一种姿态,或许是用来掩饰内心折磨着他的羞怯。他的举止唐突而笨拙。每说出粗鲁的话,自个儿就会神经质般地笑起来,以掩饰自己的尴尬。虽然装出自信满满的样子,但每时每刻都会让你帮他获得安心。他还会说一些他认为能够激怒你的话来刺激你——尽管说得模模糊糊,他竭力迫使你承认,他是个优秀的人——像他自己希望认为的那样。他想表现出对同行观点的蔑视,对他来说,什么都无所谓。我觉得他是个招人嫌弃的年轻人,不过我并不介意。头脑聪明的青年惹人厌烦是很自然的。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天赋,但不知如何运用。世人不承认他们的成就,他们就会勃然大怒。他们有东西拿出来,但没人伸手去接。对于他们认为理应得到的名声,他们表现得急不可待。是的,我不介意让人生厌的年轻人,等他们变得魅力十足时,我才会扣上我的同情之口袋。

对于自己的著作,皮特·美尔罗斯表现得极为谦虚。当我夸赞我喜欢的部分时,他泛红的面孔一下子涨得通红。而对于我的苛评,他则谦卑地表示接受——谦卑得几乎让人尴尬。这本书让他获利甚少,出版商在为他的下本书提供稿酬之前,每月给他一笔小的补贴。这本书他刚刚开始撰写,但他希望能抽出专门的时间,安安静静地写。他知道我住在里维埃拉,就问我有没有个宁静地方,可以游泳,房租低廉的。我提出,他可以前去跟我住上几天,这样他就可以到处瞧瞧,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听到我的建议后,他绿色的眼睛忽闪着,脸一下子红了。

“我不会特别令人讨厌吧?”

“不会的。我自己也要工作。我只为你提供一日三餐,和一个睡觉的房间。日子会很单调,不过,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听起来很棒!如果我决定要来了,我可以告诉你吗?”

“当然可以。”

我们分了手,一两周后,我回家了。这是发生在五月份的事。到了六月初,我便收到了皮特·美尔罗斯的来信,问我对他的邀请是否是真的,还问我某某天能否前来。哎呀,当时我说的是真的,不过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记住的是,他是个傲慢无礼、缺乏教养的青年,而且我跟他仅见过两次面,对他根本没什么兴趣,我不再把当时的许诺当真了。在我看来,跟我同住,他很可能会感到厌烦死的。我过的是平静生活,几乎见不到什么人。如果他像我想象的那样粗鲁,将给我的精神带来巨大压力,而作为房东,我理应控制住脾气。我似乎看到自己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按铃让人来给他的衣服打包,再让人把车开过来,半小时内把他送走。但这件事不好处理。跟我小住一段时间会帮他省下食宿费用。遇到疲劳时或者心情不好时——像他信中说的那样,对他也有好处。我给他发了个电报,不久,他就到了。

在火车站接上他时,他穿着灰色的法兰绒裤子和棕色的花呢外套,看起来又热又脏。不过,在游泳池游过泳后,他换上了白色短裤和高歇牌衬衣,变得非常年轻——年轻到了荒唐的地步。他以前从没走出过英格兰,因而很是兴奋。看到他如此快乐是让人感动的。在这个不熟悉的环境里,他似乎忘掉了自我意识,单纯、谦逊,孩子气十足。我感到惊讶,也感到愉快。晚上吃过晚餐后,我们坐在花园里,周围一片静谧,唯有绿色的小青蛙呱呱地叫几声。他开始谈起他的小说。这是一部关于一位年轻作家和著名首席女歌手的浪漫故事。主题使人想起奥维达的作品。我绝没想到这个不知情感为何物的年轻人会写这样的东西,被逗笑了。时尚总是循环反复,一代又一代人之后,又回到了跟原来相同的主题,真是奇怪!我毫不怀疑皮特·美尔罗斯会采用现代的方式进行写作,但相同的题材是在那里摆着的,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那部三卷本小说曾让多愁善感的读者如痴似狂。他提出把背景设置在爱德华时代的初期,对于当时的年轻人来说,过去时代的奇妙而遥远的精神已经传袭下来。他说啊说啊,但听他讲话并不令人讨厌。他无意把自己的白日梦写进小说——也就是那个平庸、卑贱的年轻人充满喜剧色彩的、令人同情的白日梦,他认为自己得到了一个长相绝美、名声显赫的高贵女人的爱情,从而得到全世界的艳羡。我一直很喜欢奥维达的小说,皮特·美尔罗斯的想法一点儿也不让我不快。他有巧妙的描写天赋,对物质事物,如丝织品、墙壁、树木、花朵等,观察灵动而纯真,还具有表现生命激情的才能;而爱的激情则使他的笨拙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震颤不已。我认为,他是可以写出一部生气勃勃、荒诞而又诗意化的作品来的。但我还是问了他一个问题:

“你认识某个首席女歌手吗?”

“不认识,但我读了所有能找到的自传和回忆录,做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不只是那些浅显的内容——你知道,我还查找了所有生僻的领域,以便获得一些有启发性的感受,或者奇闻趣事。”

“你找到想要的东西了吗?”

“我想是的。”

他开始向我描述他的女主人公。她年轻貌美,虽然有些任性、脾气急躁,但人格高尚。她是个为大场面而存在的女人,音乐是她的至爱——音乐不仅来自她的嗓子,还来自她的每一个姿势,来自她最深处的灵魂。她全无嫉妒之心,倘若一个歌手伤害过她,而当她看到那个歌手很好地唱完了自己的角色时,她就会原谅她,因为她对艺术是如此迷恋。她为人极其慷慨,如果某个凄惨的故事触动了她柔软的内心,她就会把自己的一切奉献出来。她还是一个完美的爱人,愿意为所爱的人牺牲一切。此外,她冰雪聪明,博学多识;她温柔,无私,公正。事实上,她太完美啦,简直完美到不像是真的。

“我想你最好见见某个首席女歌手。”最后我说道。

“怎么见呢?”

“你听说过拉·福特萝拉吗?”

“当然听说过,我读过她的回忆录。”

“她就住在海边,我给她打个电话,一起吃顿晚餐吧。”

“真的吗?那太好了啦!”

“如果你发现她跟你想的不太一样,不要谴责我呀。”

“我只想了解真实情况。”

每个人都听说过拉·福特萝拉,梅尔巴的名气也比不上她。她现在不再唱歌剧了,但嗓音依然动听。她到全世界任何地方演出,都能让演出大厅爆满。每年冬天,她去进行长途旅行;夏天,就在海滨别墅休息。在里维埃拉,只要住得不超过三十英里,大伙就是邻居。几年来,我无数次看到过拉·福特萝拉。她是个性格热情的女子,名气不仅仅来自唱歌,还来自她的恋情。她并不介意谈论她的恋爱故事,我经常一连几个小时坐在那里,听她用幽默的语言讲述那些极具戏剧性的故事,听得心醉神迷。求爱者或来自王室,或者是超级富豪。而她谈吐的幽默,在我看来,则是她个性中最令人惊讶的特征。她结过三四次婚,但持续时间都不长。其中一次,跟她结婚的是一位那不勒斯王子。考虑到拉·福特萝拉这个名字比什么爵位都响亮,所以没有采用他的姓氏(事实上她也没有资格,因为她离婚后,又跟别人结了婚)。不过她用的器皿、刀具和餐具都装饰有盾徽和皇冠,仆人们仍称她为王妃夫人。她自称是匈牙利人,但英语极好,不过带点儿轻微的口音(当能记起时),另外,还有些美国堪萨斯市的音调——曾有人告诉我。她解释说,当她年幼时,父亲是名政治流亡者,逃到了美国。不过有一点她似乎不太确定,父亲到底是因自由主义观点而惹来麻烦的杰出科学家呢,还是因跟大公夫人有了私情招致王室愤怒的一名位高权重的匈牙利人。这取决于她是以艺术家的身份跟那些艺术家们相处,还是以贵妇人的身份跟那些贵族们相处。

跟我在一起,她表现得不够自然,与在其他任何人面前相比,在我面前,她无法做得更坦率些——即使她为此也做了努力。对于艺术,她怀着自然而然的、正常人的那种轻视。实际上,她把整个艺术看作是大面积的虚张声势,在她的内心深处,对那些蒙骗公众的人,她既感到有趣,又抱以同情。我承认,我带着具有讽刺意味的快乐,期待着皮特·美尔罗斯和拉·福特萝拉的会面。

她喜欢前来跟我一起吃饭,因为她知道食物不错。她一天就吃这么一顿饭,因为她极在意自己的体型,不过,她希望这顿饭汤汁多些,食物丰盛些。我让她九点来,我知道这个时候开始,她开始想着吃东西了。饭菜是在九点订的。九点四十五,她到了。穿着苹果绿的缎子服装,前面的领口开得很低,整个后背都裸露着。脖子上戴着一串巨大的珍珠,和几条看起来价格不菲的项链。左胳膊上,从手腕到肘部,戴着几条钻石翡翠手链,其中两三条当然都是真材实料。乌黑的头发上是一条纤细的钻石饰环。就是在过去的日子里,她去参加斯坦福得豪斯的舞会,也不过如此璀璨耀眼。而我和皮特·美尔罗斯穿的是白色鸭鸭衫。

“你太隆重啦,”我说,“我跟你说了,这不是晚会。”

她动人的黑眼睛朝皮特眨了眨。

“当然是晚会了。你跟我说,你的朋友是名才华横溢的作家,而我只是个译员。”她用一根手指划过亮闪闪的手链,“我要对富有创造力的作家表达敬意。”

那个单音节脏字差点脱口而出,但还是让我咽了下去,转而把我知道的她最喜欢的鸡尾酒递给她。我被特许叫她玛利亚,但她总称我为“师傅”。她这么叫首先是因为,这会让我觉得自己是个不折不扣的傻瓜;其次,她实际上仅比我小两三岁,这样称呼我,显然是把我们两人看作两代人了。不过有时候,她也称我为“你个脏猪”。今天晚上,她肯定早已过了三十五岁。那些主要特征无论如何不会背叛她的年龄。在舞台上,她是个漂亮女人;在个人生活中,尽管她口鼻阔大,脸部多肉,仍是个好看的人儿。她化了棕色的妆,涂上了黑色胭脂,而嘴唇是鲜亮的绯红色。她看起来很像是西班牙人,感觉也是,但我还是有些怀疑,因为晚餐刚开始时,她说话的口音像是塞尔维亚人。我希望让她说话,这样,皮特的钱就不会白花。我知道她能谈论的主题有且只有一个。实际上,她是个愚蠢的女人,她掌握了一种本事,能口齿伶俐地说上一长串话,这会让那些刚跟她接触的人认为她是个有才气的女人,就像她看起来那样。但这不过是她的表演罢了,无需多久,你就会发现,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对所谈内容也无丝毫兴趣。我想她一辈子也未曾读过一本书,她对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的了解仅仅来源于她搜集到的插图出版物的图片。她对音乐的热情纯粹是骗人的。一次,我跟她一起去听音乐会,在从头到尾演奏第五交响曲期间,她竟一直酣睡不醒。幕间休息时,我听到她跟人说,贝多芬的音乐对她影响极大,以至她有些犹豫要不要前来欣赏,因为那些辉煌的旋律一直在她脑子里萦绕不去,这让她晚上根本无法入眠。我很是相信这个,她躺在那里的确会毫无困意,因为在交响曲演奏期间,她睡得太香啦!对晚上的睡眠没有干扰那就怪了。

不过,有一话题她历来没有失去兴趣,谈起来不知疲倦。任何障碍都不能阻止她回到这个话题上来;任何偶尔提及的词语,无论多么不相干,都会让她当作垫脚石,踩着跳回到该主题上。为达到效果,她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没有人会想到她有这份聪明。在这个话题上,她诙谐、活泼、富有哲理、充满悲剧意识,而且别出心裁,让她的机智和灵巧展现无余。话题枝节无数,种类无穷——这个话题就是她自己。我所做的只是一次性地起个头,剩下的适当地插些话就可以了,她整个人就兴高采烈起来。我们在露台上吃晚餐,一轮圆月把柔和的光芒洒在面前的海上。大自然似乎懂得什么是场景所需,于是恰如其分地布置好了。两棵高大的幽暗的柏树分处两边,露台四周则是些橘子树,花正开得浓艳,吐露着沁人心脾的芳香。空中一丝风也没有,桌上的蜡烛燃烧着,发出稳稳的、温柔的光。这样的光亮正适合拉·福特萝拉。她坐在我们中间,大吃特吃,尽情品咂着香槟的美味,很是受用。她扫了一眼月亮,海面上映射出一条宽阔的银色大道。

“大自然多美啊!”她叫道,“上帝,在这样的美景里,人们应该尽情嬉戏,怎么还期待别人唱歌呢?你们知道,皇家歌剧院的舞台布置真是丢人,我上次演唱‘朱丽叶’时,我就告诉他们,如果不把布景中的月亮改变一下,我就不再演出了。”

皮特一声不响地听她说话,品味着她的话语。她发挥的价值之大,我原先想都不敢想。现在她有点些醉意了,不只是喝了香槟的缘故,还因为她的喋喋不休。听她说话,你会认为她是个温柔和顺的人,全世界的人都在对她施展阴谋诡计。她的一生都在同令人绝望的不公做艰苦决绝的斗争。那些管理者卑鄙地对待她;乐队指挥无耻地欺骗她;歌手们联合起来破坏她的名誉;批评家收了她对手的钱,专写她的丑闻;她为之付出一切的情人寡廉鲜耻、忘恩负义地利用她。不过,她的天才和机智创造出了奇迹,她把他们都打垮了。她兴致勃勃,两眼放光,告诉我们她是怎么样击败那些诡计的,还有那些挡她道路的可怜虫是如何倒霉的。我不知道她怎么会有勇气把她不光彩的一幕幕都抖搂出来——以前她是跟我讲过的。她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却把性格里的睚眦必报、嫉妒成性、冷酷无情、虚荣至极、残忍暴虐、自私自利、诡计多端、唯利是图,都一一表现出来。我不时地偷偷地看一眼皮特。当他把自己想象中的理想首席女歌手跟无情的现实做一比较时,头脑一定会乱成一团,想到此,我不由地笑了。这是个没有心肝的女人。当她离去后,我转过身来冲皮特笑了笑。

“啊,”我说,“无论如何,你是得到好材料了。”

“我知道,真是太合适了。”他热切地说道。

“是吗?”我吃了一惊,大声叫道。

“她跟我要写的女人一模一样。她永远不可能知道,在与她见面之前,我已经把人物的主要台词都想好了。”

我惊讶地望着他。

“她对艺术有激情,个性公正无私,拥有跟我想象中完全一样的高贵灵魂。那些心胸狭隘者,好管闲事者,还有那些恶俗者给她制造各种障碍,但她目标远大、目的纯洁,把障碍一一清除干净。”他很兴奋,轻声笑起来,“自然脱胎于艺术,这不是很精彩吗?我向你保证,我一定要逼真地表现这个人物。”

我正要开口,但还是没有说出。尽管内心里不以为然,但仍然有些感动。皮特在她身上看到了他决心要找的东西。在他的幻想中,有个东西跟“美”很是相似。他就是他那种类型的诗人。我们上了床。两三天后,他领到了一笔让他满意的津贴,便搬走了。

最后,他的书终于问世了。跟大多数年轻作家的第二部小说相似,这部书只能算是一般。评论家们过度地赞誉第一次的努力,而这回,他们又开始过分地吹毛求疵起来。当然,如果一部小说是关于你自己以及孩提时就熟识的人,而另一部的人物是需要你创造出来,写起来当然不同。皮特的小说过于冗长了。他对自己的描写天赋失去了控制,幽默仍然相当粗俗,但巧妙地改变了时代背景。这部浪漫小说依然激情四溢,跟第一部小说一样(当时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在我房子里吃过晚餐后有一年多的时间,我没有再见过拉·福特萝拉。她到南美进行长途巡回演出去了。直到第二年夏末才回到里维埃拉。一天晚上,她请我过去跟她一起吃饭。除了我们两人,还有她的女伴兼秘书,一个叫格拉泽小姐的英格兰女人。拉·福特萝拉欺侮她、虐待她,还打骂她,但离开她还不行。格拉泽小姐五十岁,长相憔悴,头发花白,脸色土黄,皱纹密布。她是个怪人,关于拉·福特萝拉的情况知道得一清二楚。她既崇拜她,又对她充满了怨恨。背着她的时候,她会变得极其有趣——当然是要拉·福特萝拉付出代价的。她偷偷地模仿这位著名歌手和她的追求者的对话,这是我听过的最令人捧腹的话啦。不过,她像母亲一样照管着她。有时用好言好语哄劝她,有时直言不讳地训斥她,正是她使得拉·福特萝拉的行为能像正常人一样,也是她为歌手写出了舛错百出的回忆录。

拉·福特萝拉穿着浅蓝色的缎子睡衣(她喜欢缎子服装),戴着绿色丝绸假发套——可能是为了放松头发;除了几枚戒指、一条珍珠项链,两条手链,和腰部的钻石胸针外,没戴其他首饰。她的南美之行获得了巨大成功,有太多的话要讲给我听。她不停说啊说。她的嗓音从来没有那么华美过,她受到的欢迎无与伦比。演出大厅场场爆满,她可挣了大钱!

“这是真的,还是假的,格拉泽?”玛利亚突然用浓浓的南美口音问道。

“基本上是真的。”格拉泽小姐回答。

拉·福特萝拉有个叫人讨厌的习惯:她喜欢用姓氏来称呼她的女伴,但这个可怜的女人一定在很久前就不再气恼了,所以,怎么称呼也就无关紧要。

“我们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碰到的那位先生是谁呢?”

“哪位先生?”

“你个傻瓜,格拉泽。你记得清清楚楚的,我曾跟他结过婚的。”

“佩佩·萨帕塔。”格拉泽小姐回答,脸上没有一丝笑意。

“他破产了,竟厚颜无耻地要我把他送与我的钻戒还给他,说钻戒是他母亲的。”

“还给他对你也没什么损失啊,”格拉泽小姐说,“反正你从来也不戴。”

“还给他?”拉·福特萝拉喊叫起来。格拉泽的话让她如此惊讶,以至讲起了最地道的英文:“还给他?你疯啦!”

她看了一眼格拉泽小姐,仿佛那一刻她真的以为格拉泽突然间疯掉了。她从桌边站起来,因为我们的晚餐已经结束。

“我们到外面去吧,”她说,“如果我没有天使般的耐心,早就把那个女人赶走了。”

拉·福特萝拉和我走了出去,不过格拉泽小姐没有跟我们出来。我们在游廊上坐了下来。院子里有一棵高大挺拔的雪松,黑魆魆的枝丫在满天星斗的映衬下,显现出轮廓来。大海,几乎就在我们脚下,平静得不可思议。这时,拉·福特萝拉突然惊跳起来。

“我差点儿忘了。格拉泽,你个笨蛋!”她嚷起来,“你怎么不提醒我?”然后,她又对我说,“我也生你的气。”

“我很高兴晚饭后你才想起来。”我回答。

“你的那位朋友,还有他的书。”

我一时没搞清她到底在说什么。

“什么朋友?什么书?”

“别犯傻了!那个丑小个子,脸上放光、身材笨拙的那位,写了一本关于我的书。”

“哦,皮特·美尔罗斯!那不是关于你的。”

“当然是写我的了。你当我是傻瓜吗?他很放肆,竟寄给我一本。”

“我希望你大方些,告知他你收到了。”

“那些无名小作者寄给我的书,你认为我有时间全部回复吗?我想让格拉泽给他写封信来着。你没权利让我跟他见面,一起吃饭。我去帮你的忙,是因为我认为你喜欢我这个人,不料我竟被利用了。连老朋友做事,你都无法相信他能像个绅士那样,这是多么糟糕!我这辈子再也不会跟你一起吃饭了,永远永远永远都不会。”

她愈发暴怒起来,我赶紧打断她的话,以免局面不可收拾。

“别说了,亲爱的。”我说,“首先,书中的那位歌手——我认为你可能觉得指的是你——她的性格——”

“你不会觉得我把那个女佣看作是我吧,是不是?”

“那个歌手的性格在他见你之前就拟好了的。再说,她跟你一点儿不像。”

“你什么意思?跟我不像?我所有的朋友都认出是我。我认为,这是对我赤裸裸的描写。”

“玛丽。”我劝解道。

“我叫玛利亚,这个你比谁都清楚,如果你不愿意叫我玛利亚,就称我福特萝拉王妃夫人好了。”

这个我真没注意。

“这本书你读过了吗?”

“当然读过了。每个人都跟我说这本书是写我的,我就读了。”

“不过,那个男孩子的女主人公,那位首席女歌手,只有二十五岁。”

“像我这样的女人跟年龄没有关系。”

“她全身都充满了乐感,像鸽子一样温柔,无私得惊人,她坦率、忠诚、公正。这是你对自己的看法吗?”

“那你对我的看法怎样呢?”

“冷酷无情、绝对残忍,天生的阴谋家,完全以自我为中心。”

这时,她骂了我一句——女士一般是不会这样骂绅士们的:一个男人无论有什么过错,他的合法性从来都没有受到置疑。尽管她眼睛在闪烁,我仍能看出,她一点儿都没生气,她把我对她的描述看作是对她的恭维了。

“那么,翡翠戒指是怎么回事呢?你不会否认我跟他提过吧?”

翡翠戒指的故事是这样的:拉·福特萝拉跟一个大国的皇储陷入了热恋,皇储送她一枚价值连城的翡翠戒指。一天晚上,二人吵了起来,说了些愤怒的话,其中提到了那枚戒指。拉·福特萝拉一听,马上把戒指从手指上扯了下来,扔进了火里。皇储是个节俭之人,惊叫了一声,赶紧跪在地上用耙子把煤炭耙了出来,并找到了戒指。看着他趴伏在地板上,拉·福特萝拉心里充满了蔑视。她自身并不是特别奢侈的人,但她无法容忍他人的节约。她以下面的壮语结束了这段恋情:

“从此以后,我不可能再爱他。”

这个事件太独特别致了,激发了皮特的想象力,他巧妙地把它搬进了自己的小说。

“我是怀着极大的信任感讲给你们两个听的,以前从没告诉过别人,而把它写进书里,是对这种信任的亵渎。无论是他,还是你,都毫无理由那样做。”

“不过,这件事我听你讲过几十遍了。弗洛伦斯·蒙哥马利也给我讲过,是说她自己和鲁道夫王储的恋情。这也是她最爱讲的故事之一。洛拉·蒙特兹过去也讲过,是关于她和巴伐利亚国王的情感经历。我几乎不怀疑内尔·格温也讲过她和查理二世的恋爱往事。这是全世界最古老的故事之一。”

她吃了一惊,但瞬间即逝。

“一件事如果反复发生,就没有什么奇异的。每个人都知道,女人都是情感热烈的,而男人都是些吝啬鬼。我可以给你看看那枚翡翠戒指——如果你想看的话。当然,我得找人重新镶一下。”

“洛拉·蒙特兹所得的是珍珠项链,”我讥讽道,“我相信,几乎都坏掉了。”

“珍珠项链?”她露出了她那迷人的笑靥,“我有没有给你讲过班吉·雷森巴姆和珍珠项链的故事?你可以再编撰出一个新的故事来。”

班吉·雷森巴姆是个大富翁,众所周知的是,他曾当过福特萝拉很长一段时间的情人。事实上,正是他为她购买的这套豪华小别墅——现在我们就坐在里面。

“在纽约时,他给了我一条精美的珍珠项链,当时我正在这个大都市演出。演唱季节结束的时候,我们一起回到了欧洲。你从来不认识他,是吧?”

“不认识。”

“啊,在某些方面,他这个人还不错,但嫉妒心太强了,发疯一般。有次在船上,我们吵了起来,因为一名意大利军官对我关注太多。老天知道,我是全世界最容易相处的人,但我不能受任何男人欺负。毕竟,我要考虑我的自尊。我告诉他哪里可以下船——你明白我的意思,他掴了我的脸,竟然在甲板上!我不介意跟你说,那一刻,我气疯了。我把珍珠项链从脖子上扯下来扔进了海里。‘珍珠值五万英镑哪!’,他抽了口气,脸色变得惨白。我挺直了身子:‘我珍惜它们只是因为我爱你。’说完,便转身走了。”

“你是个傻瓜。”我说。

“我一连二十四小时没跟他说话。这个时间之后,他就对我服服帖帖的了。我们到达巴黎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卡地亚给我买了一条同样好的项链。”

她咯咯咯地笑起来。

“你说过我是傻瓜吗?我把真的项链存放在了纽约的银行里,因为我知道下一个演出季节,我还要回来。扔进海里的,是个仿制品。”

她开始放声大笑起来,笑声圆润而欢快,像孩子似的。她完全着迷于这种恶作剧了,哈哈哈地快活地笑着。

她笑了一阵又一阵,最后终于停了下来,但仍兴奋不已。

“我想唱歌了,格拉泽,给我伴奏。”

一个声音从客厅里传出来。

“刚吞下那么多食物,你现在不能唱。”

“闭嘴,你个老母牛。弹点儿什么,我跟你说。”

没有回答,但过了片刻,格拉泽小姐开始弹起舒曼的一首乐曲的开头小节。这个曲子不需要嗓子太过用力,我猜格拉泽小姐选择它时,是心中有数的。拉·福特萝拉开始用低音唱起来,听到自己的嗓音从嘴里发出来,清澈而纯净,她就放开了喉咙。歌唱完了,四周安静下来。格拉泽小姐听出拉·福特萝拉声音清亮,感觉到她意犹未尽。现在,首席女歌手站在了窗子前,背对着灯光明亮的房间,看着外面幽暗闪烁的海面。雪松在夜空的映衬下,呈现出可爱的图案。夜晚是温柔而芳香的。格拉泽小姐又弹了几个小节。突然,一阵冰冷的颤抖顺着我的脊柱传下来。拉·福特萝拉听到了曲子后,也稍稍吃了一惊,又重新恢复了正常:

他的微笑多么温柔和善

他睁着的眼睛多么迷人。

这是伊索德的《安魂曲》,在瓦格纳她从来没有演唱过,因害怕损坏嗓子。不过在音乐会中,我想,她是经常唱的。现在,没有交响乐团的伴奏,而只有一架钢琴单薄的叮当声,那有什么关系!那仙乐般律动的音符在静谧的空中流淌,并追逐着波浪前行。在这样一个十分浪漫的场景中,一个星光灿烂的夜晚,演唱是多么震撼人心。拉·福特萝拉的嗓音,即使现在依然细腻、圆润、纯净;她的演唱感情饱满,轻柔动人,把人生的痛苦表达得那样凄惨和优美,我的心融化了。当她唱完时,我的嗓子哽咽住了,我看了看她,泪水正顺着她脸颊流下来。我不想说什么。她一动不动地站着,看着外面那片永恒的海洋。

多么奇怪的女人!那一刻我想到,我最好还是按照她本来的样子去看待她——一个有着可怕缺点的女人,而不是像皮特·美尔罗斯那样,认为她是所有道德的化身。不过,人们还是谴责我,因为我喜欢那些——按照常理来说——较坏的人。她当然令人憎恨,但她的魅力也让人无法招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