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伯里爵士每次做演说,连他自己政党的刊物也以第一人称全篇刊登,据说这是那位政治家的终极雄心。当他的权势达到这样的高度时,除了光荣的死亡和威斯敏斯特修道院的公墓以外,已经别无所求。现在,《布莱克斯达布尔时报》把这份殊荣赋予了爱德华的首次演讲。整篇文章充斥着醒目的黑色印刷体“我”,语法错误已经得到纠正,除此以外,还插入了很多逗号,就像刊登最重要的演说家的演讲词一样。爱德华买了一打报纸,把每一份都通篇诵读一次,检查自己的感情有没有充分表达出来,或者有没有印刷错误。他把报纸递给伯莎,当她阅读的时候站在她身旁。

他说:“看起来很不错,是吧?”

“简直太妙了!”

“顺便问一句,波莉姑姑的地址是艾略特公寓72号吗?”

“嗯。怎么了?”

她见他卷起六份《布莱克斯达布尔时报》,在包装的外皮上写地址时,她愣得下巴都要掉下来了。

“我相信她会喜欢读我的演讲词。如果她听说了这个好消息而我没邮寄报纸给她,可能感情会受到伤害。”

“哦,我也相信她会非常喜欢你的演讲词。但如果你邮寄六份,那就没有剩下的送其他人了。”

“哦,多弄几份再容易不过。那个编辑对我说,只要我喜欢,可以拿上一千份。我给她寄六份是因为我敢说她会乐意转赠几份给她的朋友。”

莱伊小姐的回信一点儿也没有耽搁。

我亲爱的爱德华:

我以极高的兴趣仔细阅读了你寄来的六份演讲词,而且我想你会赞同我的看法:我能始终如一全神贯注地把一篇文章通读六次,这高度证明了它的品质。的确,我深信结尾的部分是百读不厌的。“每一个英国人都有一个母亲”(当然,倘若死神没有过早地把她夺走),这句话说得多实在呀!奇怪的是,为什么非要临到真相直面相逼,一个人才会认清某些事物的实情?当一个人唯一的惊奇之处在于从未见识过它们的时候,倘若我表示在某些情感的表达方面能看出伯莎的文笔痕迹,希望不至于冒犯到你。尤其是关于英国国旗的那一节,这一整篇演讲词真的是你一个人完成的吗?嘿,说实话吧,承认伯莎功不可没。

你诚挚的

玛丽·莱伊

爱德华读罢这封信,扔在一旁,笑着对伯莎说:“她怎么会认为你帮了我的忙!我真想知道原因。”

“我马上写信告诉她那完全是你一个人完成的。”

伯莎仍然不敢相信,她丈夫激发的民众钦佩之情是真实的。她知道他资质平平,所以大家认为他是一个绝顶聪明的人时,她觉得匪夷所思。在她眼中,他的自命不凡显得愚蠢不堪。她万万没想到,他居然敢大放厥词,谈论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主题,更叹为观止的是,人们竟然因此深受震动。他有一项惊人的天赋,那就是掩饰自己的无知。

终于,投票选举的日子到来了,伯莎在莱伊府焦急地等待结果。爱德华出现的时候,满脸喜气。

“我怎么和你说的?”

“看来你入选了。”

“‘入选’可不适合形容它!我是怎么对你说的?我的宝贝,我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我的得票比另外那个家伙多了一倍,而且这是有史以来票数最多的一次。你的丈夫成为了郡议会议员,你难道不感到自豪吗?告诉你,我会成为国会议员的!”

伯莎试图表现出热情:“我衷心地祝福你。”

爱德华处于兴奋当中,没有注意到伯莎的冷淡。他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制订计划,自言自语地问迈尔斯·坎贝尔还要多久才会遇上他这个无敌的国会议员。到那个时候,他就有两个选择了:一是通往天国,二是通往上议院。

不一会儿,他就停住了脚步,说道:“我不是一个自负的人,但我必须说我一直做得不错。”

爱德华一时有些被自己的伟大折服,但想到这些只不过是因果循环,便坦然接纳。不久,他干劲十足地走马上任,履行郡议会议员的不怎么费力的职责。伯莎一直期望听到某些不利于他的言论,但相反,一切都似乎进行得顺畅无比。爱德华在商业方面的天赋,他签订合同的机敏,他的通情达理,纷纷传入伯莎的耳朵。换成另外一位妻子,估计早就喜不自胜了,但事实上这些不绝于耳的赞美只让伯莎不得安宁。她惶然地问自己,她是不是对他太不公平?他真的如坊间传闻一般聪明,优点有那般多?可能她心有成见,也可能——他比她更加聪明。这种可能性让她肌肉抽搐。她从来不怀疑,自己的智商在爱德华之上,他们的知识更是如天地一般悬殊,她的思想领域爱德华望尘莫及。他从来没对抽象的事物产生过兴趣,他的谈吐沉闷乏味,只可能是因为缺乏思考。太不可思议了,除了她,所有人都对他的智慧敬佩有加。伯莎知道,他的精神世界荒凉贫瘠,他的愚昧一望无际。他的自负更是让他变成了一个招摇撞骗的人。有一天,他走过来,满脑子都是那个新想法。

“我说,伯莎,我一直在反复考虑,完全放弃你家的姓似乎有些可惜。但是,姓克拉多克的人住在莱伊府,听起来也太可笑了。”

“你这样认为吗?我不知道你怎么才能弥补,除非你计划用一个更合适的姓发广告招聘佃户。”

“嗯,我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如果我们重新采用那个姓名,想必会在郡里产生很好的影响。”

“我和老贝柯特谈过这个问题,他也觉得应该这样处理,所以,我想我们最好就这么定了。”

“我还以为你在和我商量这个问题呢。”

“我现在就是在和你商量啊。”

“你是打算自称莱伊-克拉多克,还是克拉多克-莱伊,抑或把克拉多克整个儿去掉?”

“嗯,说真心话,我还没想那么具体。”

伯莎讥讽地笑了一下:“我觉得这个主意荒唐透顶。”

“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这是一个进步。”

“爱德华,说实话,我跟了你的姓,从来不觉得羞愧。那么,你也不应该为保留你的姓而羞愧。”

“唉,我以为你可能会理智点儿,结果你总是阻碍我。”

“我不想阻拦你。如果你认为我的姓可以帮你增加你的名望,你随时都可以使用。我无所谓,你甚至可以自称汤普金斯。”

“那你呢?”

“哦,我——我会继续叫克拉多克。”

“你总是这么硬邦邦的,从不愿意为我做点什么。”

“很抱歉,让你失望了。但你忘了,多年以来你一直给我灌输一个概念:你总是让我明白,符合你理想的雌性动物是一头牛,或者确切一点儿说,一头奶牛。我时常感到遗憾,你没有娶范妮·格洛弗。你们俩肯定是天作之合。此外,我认为她会如同你期望那般崇拜你。我也相信她绝对不会反对你自称格洛弗。”

“我才不想使用她的姓。她那个比克拉多克好不到哪儿去。‘莱伊’这个姓唯一的可取之处在于,它是一个古老的郡名,一直属于你的家族。”

“那就是我不赞同你使用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