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五点钟,坎宁安准备几分钟后就走,赶在播放本地新闻报道前到家。他总喜欢在电视里看到自己,那会给莎伦和孩子们留下很深的印象!他明白这点。

他所挣的钱不足以给他们买想要的东西,可是他深知他们仍然对他引以为荣。每当在电视里看到他的形象,那是一家子最乐的时光。自从那天莎伦在汤米的房间里发现了大麻,他为此狠狠斥骂了汤米以后,他暗暗发誓要在家度过更多的时光。

对曼尼·赫纳德兹监视的结果,没什么新的发现。福勒给他打过电话,告诉他已派人送搜查证来警察局,准备行动。他的上司也打电话给他,指出没有人力继续对曼尼实行二十四小时监视,尤其是此案并非他们的管辖范围。

坎宁安暗暗祈祷,但愿曼尼一听到他哥哥卷入帕特丽霞·巴恩斯谋杀案的消息,会把枪扔掉——要是真在他手里的话,他们就可以当场将他逮捕,证据在手。如果事情发展正如预期的那样,那他一定要去买双新皮鞋。他将成为众人眼里的正义之星,可能又将接受一次电视采访。

他正往外走,迎面看见麦丽莎朝自己走来,手上拿着一叠电脑印刷输出:

“你是拿什么东西来给我呢,还是终于接受我的建议,要去吃炸鸡块?”

她没理他的话:“我得到了点东西,可是谁知道有没有用。无论如何,我是按你的吩咐去做的。”

“说吧!”他催促道。

一位穿制服的警员沿着走廊从他们身旁经过。他停住脚拍拍坎宁安的肩膀。

“那案子干得不错哪,伙伴!”说完,他挤过他们,继续往前走。

麦丽莎工作期间不能让他进自己的工作的档案部门,所以她将那叠纸抱在胸前说:“你有时间再回你的办公室吗?我得展开来让你着看我们进展如何。”听起来仿佛大有玄机!他想了想,就算他误了六点钟那次新闻,十点钟还有一次,时间绰绰有余,“跟我来……亲爱的。对你,我总有时间。”

集合厅里空空荡荡的,他重重地坐进椅子里,靠背椅在他的压迫下,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向后滑动。

麦丽莎坐在他旁边的椅子上,俯身将那叠纸摊在他的办公桌上,他伸手拿起电脑印刷输出,她像见到一个看见糖果罐子就猛然伸手的孩子似的,赶紧上前去挡开他的手。

“住手,”她叫道,“你会把它们弄乱的!”

“哇!”他说,“你真是个霸道的小家伙!”

“好,这是目击者所抄下的车牌:EB0822。为了好玩,我把所有相关的车牌都列了出来,排除别的车辆,只剩下红色的小型车,并查出了车主。”

“说下去,”坎宁安说,“你把我的注意力都吸引住了。”

“好了,我现在已经将范围缩小大约只剩十辆车,你可以看到。我想,我得让你瞧瞧车主的名字和地址,看看你想把哪些排除掉。接下去,我就可以追查车主的犯罪前科。”

她起身准备走。

“继续干,麦丽莎,”他说,“把他们都查一遍。”

她的脸部一阵紧张,咳嗽起来:“我要下班了。他们刚把我父亲送进医院,情况不太好。”

他同情她。多年来,照顾她父亲的担子一直压在她肩上,她日渐消瘦。

这次,她父亲可能活不久了,她终于可以过她自己的生活。

“我很遗憾,娃娃。谢谢!我会很快把这些资料都看一遍,将结果告诉你。”

他目送她走出办公室,接着,开始研究面前摊着的电脑印刷输出。刚开始看时,他没有认出一个名字,因而排除了凶手是他认识的本地的罪犯的可能性。

于是,他看到了列在第八位的名字,一下僵住了,定定地盯着。车牌号码很接近是FP0322。这个车牌很容易被改作目击者所提供的那个车牌EB0822。可是登记在册的车主是约翰和莉莉·福里斯特夫妇。

“见鬼!”他笑出声来。如果说所有名字中有一个让他感到出乎意外,那就是她的名字。

这车牌下面做了记号。因为莉莉是地方检查官,车辆管理局在登记簿上没有列她的住址,这是为了防止说不定哪个被她起诉过的疯子会闯进他们的办公室,从那里搞到她的地址。

出于好玩,想看看她住在什么地方,他打电话给电脑室,要他们查一下她的驾驶执照。电脑室的人让他等几分钟,他们会给他回音。他坐在那儿,脑子里出现了她的面容。

他以前跟福里斯特合作过几次,对她评价颇高,比她那些同事要高得多。

他认为,地区检查署的大多数检察官都好像是司法界傲慢自大的兀鹰似的,更关心的是他们在法庭上的判决“战绩”而并非那些卷入他们所起诉的案件的受害者们的命运。可是莉莉不屈不挠,兢兢业业,真切地关心经办的每一桩案件的结局。

在许多方面他们都很相像。一旦接手某桩案子,她便会像一条口中咬着骨头的狗似的锲而不舍,没什么力量可以阻挡她。这时,电话铃响了,是电脑室打来的。

“你准备好了吗?”女孩问。

“说吧。”

“地址是卡马利洛1640号。我查了她的档案,登记的只有一条:她是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发生在温图拉的一起强奸案的受害者。如果你想要的话,我可以叫他们将该案的报告传真给你。”

他一时说不出话来。

这是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她从没跟他提过一个字,从没因此影响日常工作。他甚至没要那位女孩替他查她的档案。他不过是寻开心而已,运用手中的权力来满足好奇心。许多警员都这么做,一旦他们看到某个长得标致的妞儿驾车经过大街,便打电话弄到她们的住址。

他们不该这么做,可是他们仍然这么做。

“嗨,”那女孩又问了一遍,“你到底想不想要那份报告?还有一位警员在电话那头等着呢?”

“传过来吧!”他说,“标上杀人案,把我的名字写在上面。”

他搁下话筒,拿起赫纳德兹的案卷。

他明白他已经发现了什么,只是想证实一下。在这儿:博比·赫纳德兹四月三十日凌晨被谋杀,就在莉莉被强奸后的第二天。莉莉平常驾驶的是一辆红色小车,牌照与目击者所提供的相似。接着,他颤抖着拿起另一样东西:

那张拼凑素描。他扫视了一下,确信别的警探都已经走了,这才将目光转向素描。

“不!”他注视着素描上那张脸,自言自语道:“你他妈的疯了,坎宁安!”

在他记忆中,莉莉相当有魅力。他当然不可能将她踢下床,他心想,可是绝不会有人愿意第二天早晨醒来时看到素描上这家伙的脸孔。

就在这时,屋角的传真机的蜂鸣器响完了,他走过去拿那份报告。传真机边传他边看。

“天哪,她女儿被强奸了,她那十三岁的女儿!”

扯下最后一页,他将所有的纸张都拿到办公桌上,一页一页地细看,将每一个细节都记清楚,完全对上了,甚至她们关于那个强奸犯的描述与赫纳德兹的特征也极为相符。

他几乎想抓起钢笔马上将纵横字谜的空格填满,可是他止住了自己,但愿这只不过是一种巧合。再者,这也跟他素日的个性格格不入,他从来不是个深信巧合之人。要不然的话,他的半数案子永远都不可能结案。不过,在他逮捕的人中,大多数都不仅仅是巧合,或者说是大大的巧合罢。

接下去那个钟头里,他坐在桌旁,全神贯注地研究着那份报告。他一遍遍地问自己:为什么在这长满绿草的地球上,竟会有一名地方检察官在长达六小时的时间里不报案?

他丈夫事后打电话叫了警察,报告了她在强奸案发生后失踪的事。直到赫纳德兹血溅人行道之后一小时她才回到家。

她丈夫让警察寻找的是辆什么车来着——不是别的,正是那辆红色的“本田”车。那显然是她的而不是她丈夫的车。倘若车子是后者的,那坎宁安就可以把整个事情解决了,两边太阳穴也不会因为阵阵抽紧而隐隐作痛。

如果她丈夫跟她女儿呆在家里,那辆红色的“本田”停在车库,那么……

不,他想,这仍然不能排除所有的疑点。她丈夫可能趁着孩子睡着时,开车出去开枪打死了赫纳德兹。

他又回到那份报告上,找到了约翰·福里斯特最初打电话给警察想知道他妻子下落的时间,以及警察到达他们在卡马利洛的家的时间。福里斯特也许是通过付款电话向警察报告他妻子失踪,接着枪杀了赫纳德兹,然后赶在警察到达前仅用十八分钟回到了卡马利洛。

这不是不可能,可是要是真的是这样子的话,那他一定是个婊子养的笨蛋,竟把他自己驾驶的那辆车子的特征原原本本地告诉警察。有没有这种可能呢?或者是当莉莉·福里斯特开着她的本田车,而他却……或她……

到底这些警员有没有真的看见那部车子……任何车子?或是,在决定对赫纳德兹采取行动后,两人,也就是约翰和莉莉共同作案?

将福里斯特夫妇与赫纳德兹案连接在一起,这是桩注定赔本的买卖。帕特丽霞·巴恩斯案件,既在莉莉的监督之下,该案在发生强奸案的前一天被驳回。

坎宁安又一次抽出那张素描摊在桌上,他用双手将其它纸张往旁边一推,只剩那张照片正对着他的视线,他拿了一张纸遮住脸的上半部分,只露出鼻子、嘴和下巴。

看着,看着,他心里一动,就将那张素描反面盖在桌上,自己走了出去。

走到档案室,他朝那个他所看不起的、丰满的黑发女孩嚷道:“你有彩色铅笔吗?”

“不,我没什么彩色的铅笔。”她的口气带着嘲讽。

“你没有那种画嘴唇的小铅笔?你知道我指的是什么?我老婆有一支,你先拿它画好唇形,然后再去里面涂口红。”

她拿出她那黑色的大钱包,从里面掏出一个小小的塑胶袋子,像举着一枚奖牌似的扬了扬手中的一支红色的铅笔。

“你指的是这个吗?”她问道。

“把它给我。”

“我为什么要给你呢?”她说着,鼻子都快翘到天上去了,“你从来没为我做过什么屁事。不仅如此,这支小小的铅笔花了我大约三块钱。你拿三块钱来,我就给你。”

说完,她笑起来,觉得满好玩的,就好像在捕捉以腐尸为食物的饥饿兀鹰似的,正在引君入瓮。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票面五元的钞票,扔在柜台上:“不用找了,留着给你自己买点减肥药什么的。把那破玩意儿给我行吗?”

回到办公室,他用笔在拼凑素描上画出了双唇的轮廓,使它们比原先略微大了点。集合厅已空无一人。

这时,一位警探走了进来,走到坎宁安的办公桌旁才停住脚,此人是上白班的,这会儿是来加班的:“你在着色呢,坎宁安?你一晚上呆在这儿就干这个,嗯?干什么呢?”

见没有激怒他,那位警探悻悻地走到自己的办公桌旁坐下来写什么。嘴唇的轮廓画好后,坎宁安用红笔权充口红涂着双唇,然后,他站起身,欣赏着自己的杰作。

“这就对啦!”他在办公桌前踱来踱去,不再看那张素描,因为过于激动,无法再走回椅子上。

“这就对啦!”

抓起桌上所有的案卷,他对那位警探说:“我要走了。帮帮忙,跟调度员说一声,要有什么凶杀事件就往我家打电话。我请病假。”

回家路上,他在一家停车招呼站门口停下车,但没有下车,坐在车里看着人们逛进逛出。

他的脑袋都要炸了,两边太阳穴仿佛被老虎钳钳住了一般。

他一会儿想回家去,吃几片阿司匹林,再往肚子里填点什么,一会儿想想又打算去买半打啤酒,找个什么地方独自豪饮个饱。

时间还早,才八点半,要是他现在回家,孩子们会把他逼疯。在十点钟的新闻节目里瞧瞧他自己,现在已变得毫无意义。如果他的推测正确,那么这件赫纳德兹的案子足以轰动全国,甚至可能在那类报道犯罪的专题节目如“实录”里整整播放一刻钟的镜头。最后,他还是选择了后一种方案,买了六罐啤酒往海滩开去。

他将车停在海滩的僻静处,靠近一家污水处理厂。此地经常会有尸体被海浪冲上岸,不幸丧生的冲浪好手、船夫、遇害后投入大海的被害人。海浪从几英里以外将这些失去生命的尸体送到此处,搁置在污水处理厂边的海滩上;大海漂回了不属于它自身的毒物,还给人类自己来回收处理。

随着“噗”的一声,又一罐啤酒被打开,这已经是第三罐了,他的头痛消退了。

他之所以离开奥马哈,除了那里气候寒冷以外,还有很多原因,记忆像潮水般从脑海中涌出。

那时候,他还在巡逻组工作。有一次,坎宁安和他的伙伴在巡逻时被派去处理一桩发生在本地一家杂货店兼药店的盗窃案。看见店里后窗的一块玻璃碎了,仿佛还听见里面有响动,他们要求增援。他的同伴占据了屋后的一处有利地形,坎宁安则控制了前门。增援小组尚未到,他便听到玻璃砸碎的声音,接着又是一声枪响。

等他跑到屋后时,听见他的同伴正朝着无线对讲机大喊着呼叫救护车。地上,躺着的竟是一名小男孩,鲜血正从他脑袋上的一个大洞里汩汩地往外淌。

他的同事朝那小男孩俯下身。

“是一只袜子……一只袜子。”结结巴巴地说,他的声音和眼神都表明他已濒于歇斯底里。

坎宁安将他推到一边,开始给那男孩做人工呼吸。一边上下挤压孩子的胸部,他一边望着底下那僵硬的小身体。血泊中,可以看见海棉状的组织,他意识到自己所看到的正是孩子的脑浆,从脑袋一侧流了出来。进一步抢救无非是浪费时间,他停住手,将满是血污的手在制服的裤子上擦了擦。

“我以为那是一把枪……你在听我的话吗?”那人双手揪住坎宁安的衬衫。远处传来警笛的尖叫,渐渐近了:“他从窗户上爬出来……我看见他手上有样白色的东西……我以为是镶了珍珠柄的左轮手枪。我开了火,我不知道他是个孩子……我不知道。”

坎宁安望着孩子的右手,只见套着一只白色的运动袜,以免在破窗而出时被玻璃刮破手。

他的同事从马靴里掏出一支裹在塑胶布里的口径为22毫米的手枪——他们管这叫“舍弃牌”——一件没有登记过的、也没有用过的武器。许多警官身上都带着它们,为的就是应付眼前这类情况——万一错杀了一位赤手空拳的嫌疑犯。坎宁安一声不响地站在那儿,眼看着那人弯下腰,除去男孩右手上的袜子。接着,那人一手举着那只沾满鲜血的袜子,将枪塞到男孩的手里,枪随即从男孩毫无生机的手中滑落到地上。

“我知道你会站在我这一边的。”那位警员哀求道,救护车和其它警车都已聚集在现场内。

“我有五个孩子,看在上帝面上!下个月我也许会升警官。”

后来发现,那男孩才十四岁,因为不堪忍受虐待逃了出来,流浪街头。

他进入了杂货店兼药店不是为了偷麻醉品或钱,而是想找食物。接下来那个月,他那位同伴升了警官,坎宁安则升为警探。到那人工于心计地升为副警长一职时,坎宁安离开了那里。

他打开最后一罐啤酒,察看着四周。夜雾笼罩着黑濛濛的海滩,只有污水处理厂透过来的几星灯光,可怜的月亮怎么也无力冲破层层云翳。因为百无聊赖,他搜索着连绵的沙滩,心想:或许会发现一具尸体直挺挺地躺在那儿。如果有人强奸了他的女儿,而他不但知道是谁作的案,而且知道此人的住址,他会怎样呢?是交由法律制裁,不管这种法律是如何的软弱,还是在愤怒的驱使下自己动手替天行道?

莉莉·福里斯特是个好女人,一位对事业忠心耿耿、埋头苦干的检察官。她还是一位母亲。他的搭档那些年来也一直是个好人,一位好父亲。可是坎宁安恨他将那把枪塞在惨死的孩子手上——也恨自己成了那人所编造出来的故事的同谋——那个谎言将永远留在那可怜的孩子的记忆中。

博比·赫纳德兹以前的存在曾经是上帝的差错,坎宁安对自己说。他是一名杀人犯和强奸犯——行为之凶残,畜生不如。他不由得想到了卡门·洛蓓兹,那个被人以令人发指的手段谋杀的女孩,不过想摆脱自己自幼长大周遭的犯罪成性的环境,脱离苦海,就快要获得奖学金,从此可以过体面的生活。她的男友,彼得·麦克唐纳,在他短促的生命中根本不知道传票为何物,因为他一向清清白白从来就没收到过这类玩意儿。尽管坎宁安目前仍无法证实赫纳德兹卷入了该案,直觉告诉他不会有错。

他可能快六周没见到莉莉·福里斯特了,可是她的形象总是浮在眼前。

她不像那些在法庭上神气活现的检察官,对自己的声音情有独钟,巴不得赶紧判案,知道他们总是赢家,自己引以为荣。他记起他俩最后一次合作处理凶杀案期间,她那疲倦的神色,有些皱巴巴的衣服,以及她那飘到前额的红发。她活着就是为了工作,为此她耗尽了心血。他们俩很相像,是同类,彼此生下来就有同样坚强的信念。

干掉最后一罐啤酒,他开车回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