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木供认自己罪行之后两天,一个年轻妇女在千驮谷旅馆的一个房间服安眠药自杀了。

据旅馆介绍,她说她曾经和男伴来过这里一次,过一会儿,她的男伴还要来,旅馆相信了她的话,把房间租给了她。

因为她的男同伴久久未到,招待员觉得奇怪,去看她的房间,可是晚了,她已经死了。

自杀者名叫神川美佐子,没有遗书,谁也不知道她自杀的原因。她是在第一次把肉体给水木的地方绝命的。

得知美佐子死的消息后,谷口敏胜向警方自供道:“美佐子是我的女儿,君代怀孕之后,才得到总一郎关照的。总一郎相信这是他的孩子,我们想利用这一点谋取他的家产。一郎死之后,美佐子如能得到承认,我们就能独占财川的全部家产;如果得不到承认,他的财产将由他的弟弟聪次和妹妹——即我的妻子惠子继承。对我来说,结局总是美妙的。我之所以和君代一起杀死了一郎,是为了我们的女儿能够继承财川总一郎的全部财产。”

神川君代哭了:“是我害了女儿啊!”

被逮捕以后,她第一次哭。

财川总一郎死的同时,他生前委托的律师开始办理财产继承手续。

律师在伊豆地区查找一个人,他的名字叫水木时彦。

据说总一郎年轻时到伊夏玩,一时兴起,和一个艺妓发生了关系生下了他。以前,由于总一郎担心继承关系复杂化,没有承认这个儿子。但在临死前,他心中的父子之情被唤起了,于是,在遗书中写下要遗赠给他部分财产,希望律师找到他。

美佐子终归是不能和水木结婚的,以此观之,她的死也许还有点儿意义。

财川总一郎的财产最后由弟弟聪次和妹妹惠子继承。

当惠子从律师那里接到继承遗产通知书时,说:“哎呀,这怎么办呀?”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