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记:朱荃

 张廷玉回籍,在乾隆十五年三月。家居未及半年,又出了一件祸事。四川学政朱荃“匿丧赶考”为御史储磷趾所参。八月间有上谕,兹分段引注如下:

 朱荃在四川学政任内,匿丧赶考,贿赏生员,并勒索新生规礼,赃私累累,实近年来学政所未有。

 按:“童试”两考,本县为初试,学政“按临”为院试,分两场,一正试、一复试,取中即是生员,俗称秀才。学政按临以府为单位,其间程序甚为繁复。朱荃大概当时已得丁忧的信息,本应立即卸任奔丧。为了贪图新秀才的贽敬,故意隐匿亲丧的噩耗,逐府赶考,并有贿卖情事,厥罪甚重。

 伊乃大学士张廷玉儿女亲家,其敢于如此狼藉婪赃,明是倚恃张廷玉为之庇护。且查朱荃为大逆吕留良、严鸿达案内之人,悻邀宽典,后复夤缘荐举,冒玷清华,本属衣冠败类。

 朱荃年辈,后于张廷玉甚多,当为晚一辈的姻亲。所谓“大逆吕留良、严鸿达案内”即曾静一案,上谕有意讳言。兹检得雍正十年十二月上谕,曾静一案株连各人,最后定谳,有“朱霞山、朱芷年,从学严鸿达时,年尚幼小”又“朱霞山、朱芷年着释放”此朱芷年即朱荃。

 所谓“夤缘荐举,冒玷清华”指朱荃应制科而言。雍正末年诏举博学鸿词,未及举行而世宗崩,乾隆遵遗志于元年丙辰九月举行,取中十五人,分别授职编修、检讨。次年七月,补试后到者,取中四人,授检讨及庶吉士各二,朱荃即为庶吉士。据《清代馆选分韵汇编》,朱荃字子年,号香南,浙江桐乡人,生员,乾隆二年丁巳补试鸿博,取列二等,授庶常,改编修。此朱子年即朱芷年,兰芷芬芳,由其号香南,可为改芷年为子年的确证。

 大学士张廷玉以两朝元老,严鸿达之案,缮写谕旨,皆出其手,岂不知其人,乃公然与为姻亲,是诚何心?

 严鸿达之案,即曾静之案。《大义觉迷录》所收多篇数千言的上谕,我断定为张廷玉承旨所作,今由乾隆此谕中,获得确证。朱芷年之被开脱,或者亦由于张廷玉的缓颊。果然如此,则不独述旨,即曾静一案,株连多人,定罪甚酷,恐亦不无张廷玉的意见在。

 在雍正年间,伊必不敢如此,即在伊平日谨守远祸之道,亦不当出此,而漫无忌惮至于如此,其负皇考圣恩为何如?其藐视朕躬为何如?张廷玉若尚在任,朕必将伊革去大学士,交刑部严审治罪。今既经准其回籍,着交两江总督黄廷桂,于司道大员内派员前往,传旨询问,令其速行明白回奏,再降谕旨。

 张廷玉深负三朝眷注之恩,即其不得行私而欲归之一念,已得罪天地鬼神,朕尚欲全其晚节。今乃种种败露,岂容冒叨宠赍,所有历来承受恩赐御笔、书籍,及寻常赍赏物件,俱着追缴。

 说雍正在日,张廷玉决不敢与朱荃结亲,此确为诛心之论。乾隆对张廷玉的猜疑,至此又一变。最初是怕他回里之后,会泄露他所知道的先朝的秘密;再是疑心他“旋进旋退”不愿实心辅佐;至此,认为他根本就没有把自己放在眼睛里。任何英主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这一点,乾隆自然要震怒了。

 在命黄廷桂派司道大员赴桐城面询张廷玉时,乾隆又特派内务府大臣德保,去追缴赏赍各件,哪知德保到了桐城,竟是抄张廷玉的家。后来上谕中说,是德保弄错了,将张廷玉的家产发还。这是“有意弄错”的,目的是借此抄一抄张廷玉私人收藏的文件,有无关于雍正夺位的任何秘密记录。否则抄家是何等大事,德保何能不弄清楚,贸然行事?就算德保是真的糊涂弄错了,乾隆必加严谴,何能不追究责任?

 张廷玉到此地步,除了服罪,更复何说?奏上交议,吏部议奏:“革去职衔,交刑部定议,以为负恩玩法者戒!”上谕宽免,但痛斥一顿:

 张廷玉身荷三朝厚恩,罕有伦比,且膺配享太庙之旷典,宜何如感激报效,以尽匪懈之谊。即年已衰惫,亦当依恋阙廷,鞠躬尽瘁,不忍言去,乃伊平时则容默保位,及其既耄,不得复行己私,但思归荣乡里。于君臣大义,遂恝然置之不问。以如此存心,不惟得罪于朕,并得罪于皇考。是以天地鬼神,显夺其魄,俾一生居心行事,至此尽行败露,情罪实属重大,即褫其官爵,加以严谴,亦不为过。

 至党援门生,及与吕留良案内之朱荃联为儿女姻亲之罪,在伊反为其小焉者矣。既经罚锾,且令追缴恩诺物件,已足示惩。若又如该部所议,革职治罪,在张廷玉忍于负朕,自所应得,而朕心仍有所不忍,着从宽免其革职治罪,以示朕始终矜宥之意。

 乾隆之为君也,英察有余、仁厚不足。对张廷玉的处置,迹近精神虐待。张廷玉想荣归故里,欢度余年,而求荣反辱,里居则不测之祸迭起。乾隆是有意报复,要让张廷玉觉悟,早知如此,不如留在京里,安富尊荣为得计。乾隆一生行事,类此刻薄之处,不一而足。

 张廷玉里居五年而卒。乾隆仍遵遗诏,配享太庙,恤典如常,谥文和。四十四年御制怀旧诗,列张廷玉于“五阁臣”中。诗曰:

 风度如九龄,禄位兼韦平,承家有厚德,际主为名卿。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述旨信无二,万言顷刻成。缮皇祖实录,记注能尽诚,以此蒙恩眷,顾命配享行。及予之莅政,倚任原非轻,时时有赞襄,休哉国之桢。悬车回故里,乞言定后荣,斯乃不信吾,此念讵宜萌。臧武仲以防,要君圣所评,薄惩理固当,以示臣道贞。后原与配食,遗训敢或更,求享彼过昭,仍享吾意精。斯人而有知,犹应感九京。

 这首诗中,乾隆将他对张廷玉的看法,以及何以对廷玉不满,说得相当明白,其中最要紧的是:“述旨信无二,寓言顷刻成;缮皇祖实录,记注能尽诚”四语,其中包含了许多故事。而张廷玉之终能配享太庙,则得力于“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言其始终能保持世宗的秘密之故。

 桐城张氏,在清初即为世家,至“廷”字辈而大昌,门第甚盛。张氏后裔今在台者想亦不少,恐不知其先德在有清三百年中,惟一以汉大臣配享太庙的内幕。至于乾隆之与张廷玉,恐尚有一段秘密瓜葛,与乾隆四年的一重疑案有关。这重疑案,治清史者从未有人说道,于今文献难稽,我亦只能一谈疑案之所以为疑而已。

 《清史稿》高宗本纪,乾隆四年十月:

 己丑,庄亲王允禄、理亲王弘等,缘事宗人府议,削爵圈禁。上曰:“庄亲王宽免,理亲王弘、贝勒弘昌、贝子弘普,俱削爵。弘升永远圈禁,弘皎王爵,是奉皇考特旨,从宽留王号,停俸。”

 壬寅…封弘为郡王,袭理亲王爵。

 戊寅,弘坐问安泰,准噶尔能否找到京?上寿算如何?拟立绞,谕免死,永远圈禁,安泰论绞。

 如上摘录,显然又是一桩谋夺皇位的大案。但令人惊异者,除弘升以外,获罪者都是为雍正所善视者。《清史稿》诸王列传:

 胤禄精数学,通乐律,承圣祖指授,与修数理精蕴。乾隆元年,命总理事务,兼掌工部,食亲王双俸,二年,叙总理劳,加封镇国公,胤禄请以硕塞孙宁赫袭。寻坐事夺爵,仍厚分与田宅,时论称之。四年,坐与胤子弘往来诡秘,停双俸,罢都统。

 按:胤禄为圣祖第十六子,密妃王氏所出,精数学,故通乐理,尤谙火器,乾隆的“武艺”大致皆为胤禄所授。雍正即位后,与胤祥同被重用,并以其继承庄亲王为嗣,袭爵并受遗产,当时颇遭非议,谓雍正有私心。岂意竟卷入此一大案中,岂不可怪?

 理亲王弘,为废太子胤第二子。雍正夺位后,为修前嫌,封弘为理郡王,六年晋亲王。对雍正自然亦是感恩的。

 贝勒弘昌为怡亲王胤祥第一子,弘皎则为胤祥第四子,雍正八年特封宁郡王。弘普则为胤禄第二子。胤祥与雍正的关系,以前谈过,密切异常。其中惟一属于“异己”者是“永远圈禁”的弘升,他是恒亲王胤祺之子。胤祺为人很老实,但他的生母及一弟,是雍正的眼中钉。胤祺的生母为宜妃,宜妃生两子,一个行五即胤祺,一个行九,便是遭遇最惨,为雍正改名塞思黑的胤。

 胤禄父子,及胤祥诸子,皆受雍正深恩。废太子胤虽亦为雍正所深嫉,但弘得封为亲王,则在雍正于诸侄中,所遇独厚。乾隆自从做王子时,便得雍正的欢心,即位后几于明示将传位“宝亲王弘历”这样一个为雍正所珍爱之子,则凡在受雍正深恩者,皆当翊诚拥戴,而居然图谋不轨,问及寿算,惟恐其不远死,岂不可怪?

 此为事理所绝不可解者。同时乾隆对此案的处理,务从宽大,仿佛亦不愿多事追究,更知其中必有不足为外人道的隐情。汉大臣中知道雍正骨肉之间隐私最多的张廷玉,是否牵涉在内,致为乾隆所深恶,亦是无从解答的一个谜。世传乾隆本为汉裔,出于“海宁陈家”孟心史先生曾为文辟其妄。但乾隆为汉裔,大致可信,吾友庄练曾考证乾隆生母为热河避暑山庄一李姓宫女,旁证极多,假设应可成立。或者此即“不足为外人道的隐情”为导致乾隆四年十月庄亲王胤禄获罪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