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字谕纪泽儿:余于八月十四日,在湖北起行,十人日到岳州,由湘阴宁乡绕道,于念三日到家,在腰裹新屋,痛哭吾母,廿五日至白杨坪老屋,敬谒吾祖星冈公坟墓,家中老小平安,地方亦安静,合境团练,武艺颇好,土匪可以无虑。

 吾奉父亲大人之命,于九月十三日,暂厝①吾母于腰裹屋后,俟将来寻得吉地,再行迁葬。家眷在京,暂时不必出京,俟长沙事平,再有信来,王吉云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余交三百计金,托渠带京,想近日可到。

 余将发各处讣信,刻尚无暇,待九月再寄,京中寄回信,交湖北常大人处最妥,岳父岳母,于廿五日来我家,身体甚好,尔可告知母,余不尽,涤生手示。(咸丰二年八月计六日)

 【注释】

 ①厝:指埋葬。

 【译文】

 字谕纪泽儿

 我于八月十四日,在湖北起程,十八日到岳州,由湘阴、宁乡绕道,于二十三日到家,在腰里新屋,痛掉我的母亲,二十五日到白杨坪老屋,敬谒了我祖星冈公坟墓。家中老小平安。地方安静,到处办团练,武艺很好,土匪可以不必担心。

 我奉父亲大人的命令,于九月十三日,暂时安葬我母亲在腰里屋后,等将来找到吉祥坟地,再行改葬,家眷在京城,暂时不要离京,等长沙的事平定后,再有信来,王吉云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我交他三百二十两银子,再有信来,王吉云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我交他三百二十两银了,托他带京,想必近日可到。

 我将发各处讣告,眼下没有空,等九月再寄,京在寄信回,可交湖北常大人处最妥当,岳父岳母,都于二十五日来我家,身体很好,你可告诉你母亲,余不一一写了,涤生手示。(咸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