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杀人的经历

十五岁那年起,我就想要杀了他。

如今,我几乎可以肯定,他们所有人都早已忘了,顶多模糊地记得我当年的外号——杀人犯。

但于我而言,那天的记忆是永远无法被抹去的,就像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哪怕用锉刀磨平,也会在背面留下印记。

十四年前,他的名字,已经刻在我的墓碑上了,而他自己却浑然不知。

那是初中二年级,他是我的同班同学,块头比我大了两圈,身边总是跟随着一群男生,听他吹牛,替他打架,为他抄写作业——每个班级里都会有这样一个人,不是吗?

说实话,我看到他们有些害怕,不仅仅是那群家伙,甚至女生都会时不时欺负我。

但我真正感到恐惧的,并不是被人暴打一顿,而是整个班级里没有一个人理睬我。

至于能称得上朋友的同学,在整个中学时代,我算来算去都找不到任何一个。

他们不喜欢跟我说话,而我本来就沉默寡言,每次当他们聚在操场上说说笑笑,比如男生们最喜欢的足球与NBA,而我也凑过来偷听——他们就会默默地散去,直到我一个人站在原地,方圆几十米内荒无人烟,似乎成为校园里的一小片沙漠。

同学们,乃至老师们,为什么要这样对我?除了我的个子比较瘦小,平时不太会跟人打交道,主要是因为那件事。

那件事……

抱歉,多少年来我不敢想起那件事,每次想到就会头痛欲裂,恨不得立刻找把榔头敲烂自己的脑袋!

对了,我说的“那件事”,并非今晚我要说的那件事。

还是说回到大块头同学,他的老爸在法院工作,因此老师也不敢得罪他,男生们更是以跟在他身边为荣,似乎这样也能混成个律师或检察官,最起码是法警什么的。

突然,有一天他单独找我聊天,说他因为偷看了他爸爸的文件夹,突然对我产生了强烈的同情,非但保证将来不再欺负我,还要吸收我进入他们的小圈子。

听起来就像做梦?但我丝毫没怀疑他,因为这正是我梦寐以求的一件事。

于是,我度过了中学时代最开心的三天。

在这三天里,尽管有许多男生不情愿,但在大块头的干涉下,没人再敢欺负我了。每次他开始聊最新的杀人案,总把我拉到离他最近的位置。即便这种话题让我异常难受,我还是努力表现出很高兴的样子,甚至还为讨好他,专门买万宝路送给他抽——虽然我至今仍然一根烟都没抽过。

然而,幸福破碎得太快了。

那是一节体育课,即将下课时,大块头突然把我关在厕所里,强行剥光我身上所有的衣服——我无力反抗,因为刚跑完一千米,而大块头则假装扭脚没去跑。我浑身赤条条的,被他扔到了女厕所门口——正好一群女生上厕所出来,里头还有我暗恋的一个对象。

我的一切都被她们看到了,包括裸露着的下身。随着女生们的尖叫,四周响起一片嘲笑声……

那个瞬间,我真的只想去死……去死……死……死……

后来,我才知道,大块头对我好全是假的,这就是一场恶作剧,也是男生之间的一场赌局。他们在赌我究竟有多“贱”?会不会向老大卑躬屈膝,赌注则是一双限量版的耐克鞋——这场赌博的结果,是大块头输了,虽然没人敢动他,但为了老大的面子,他必须得认赌服输。

为了那双耐克鞋,大块头设计了一场对我的报复。

我蜷缩在女厕所门口大哭,衣服裤子都被抢走了。下课铃声响起,其他班级的同学跑出教室,也看到了我被扒光的模样。

从此,全校上下流传着一种说法——虽然“杀人犯”瘦得像个猴子,但下面那家伙却挺大的。

我有好几天没去上学,最后被老师拖到了学校,我再也不敢正眼看人——我怕看到那种鄙视与嘲笑的目光。

之后的十四年,我几乎从未与人正眼对视过,哪怕是我最喜欢的女子。

那年夏天,我多次藏着刀子来到学校,暗中跟随大块头,想要趁其不备,抽出刀子来捅死他。

可是,他身边永远有其他人,我也没勇气去挑战那些人。

杀人的念头,却始终没从脑海里消失过。

就这样到初中毕业,我和他考入了不同的学校,再也没见过了。

三个月前,我突然接到个电话,竟是初中的一个老同学打来的,说是要搞一次同学聚会,必须要所有人都到场——我想,如果不是这个条件,他们是永远想不到我的。

我在第一时间就拒绝邀请,很简单,我不想再看到那些人,他们大多数都欺负过我,都在女厕所门口看到过我的裸体。

其实,我是不想再看到那些人的眼神。

挂断电话,我大哭了一场,直到第二天,却又打回那个电话,接受了同学会的邀请。

因为,我从没忘记过杀人的念头。

当我重新见到大块头,一下子几乎没认出来——这家伙的头发少了,身材比过去臃肿许多,却穿着名牌西装,一副社会精英派头。他说话的语气越发成熟,跟每个人都是热络地打招呼——包括我。

真没想到,他居然对我如此热情?询问我的工作状况,还要为我提供客户资源。虽然,我依然不敢正眼看任何一个老同学,但我从他们的语气里发现,大家似乎都已完全忘了那件事?忘了曾经在女厕所门口看到被扒光了的我?其中,也有我中学时暗恋过的女孩,如今她已嫁作人妇,成了三岁孩子的妈,拉着几个女同学谈笑风生,对我也客客气气。

是啊,十四年过去了,有谁还记得呢?又有谁还会在乎?当年的欺负与恶作剧,嘲笑与讥讽,不过是他们自己的幼稚罢了。现在,大家都是成年人,各有各的事业与生活,所谓同学会,既是为联络感情,大概也是为重新组织人脉吧。

大块头嘛,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忘了欺负过我的事,或者只要谁不提醒,就再也不会想起来。托他法院老爸的福,大块头真的成了律师,专门打经济官司的,工作没几年就自己买了房。再看他跟我说话的样子,仿佛是很要好的朋友,那些年一起追过女孩的死党。

刹那间,我几乎放弃了杀人的念头。

同学会结束后,我独自走在回家路上,阴冷的风吹乱头发,而大块头开着车停在我身边,放下车窗说:“你住哪里?我送你回家。”

我尴尬地拒绝了他,但他笑着说:“别客气,这么晚了,打车很贵的。”

说实话,我心里也是这么想的。

于是,我大脑空白地坐进了他的车里。

真是一辆好车,我紧张地不知道该把脚放哪里?生怕弄脏了他的车垫,而他大方地说:“没关系,随便踩,老同学嘛!”

路上,我几乎一个字都没说过,而他边开车边说个不停,大多是工作上的事。我让他停在一条小马路边,不想被人看到我住的破烂小区。

终于,我问了一句:“我想知道,你是在为过去的事情偿还吗?”

“过去的事?发生过什么?偿还什么?”

他真的忘了。

“没什么,谢谢你。”

他不解地摇头,车子掉头呼啸着离开。

但我不会忘。

于是,三个月来,我都在为杀死他而作准备。

我调查了他的工作单位,现在的家庭住址。他独自住在自己买的高级公寓里,常有不同的女子在那过夜——我不想滥杀无辜,因此错过了许多杀他的机会。

考虑到他身高体壮,我必须选择最安全的时机,趁他没有防备和无法反抗时动手。

就像十四年前他对我做过的一样。

今晚,我终于候到了机会——他在外面应酬喝醉了,由代驾开车送他回来。他住在公寓底楼,我轻松地打开了他的防盗窗,像个熟练的窃贼,爬进了他的卧室。

他在床上打呼噜。当我靠近他时,不小心打碎了地上一个玻璃杯,但就是这样的声音,也没让他醒过来。

于是,我决定用他的方式来报复他。

我剥光了他的衣服。

真费劲啊,他那么重的身体,简直比死人还沉,好不容易才脱下他最后一条内裤。

看着这身白白的肥肉,我却几乎没了仇恨,就像在看屠宰场里待宰的牲口。

但是,杀人程序已经启动,没有停下来的按钮。

我用尖刀捅入他的心脏。

几乎没什么血流出来,但我知道他当场已经死了。

我想,还是不要让他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杀才好,这样他才会在地狱里苦思冥想,从这一辈子所有的仇家当中,或是某个路过的变态杀人狂里推测凶手。

他永远不会想到我的。

想到这里,心情轻松了许多,十四年来如释重负。

我去卫生间洗了洗手,出来时床上已流满了黑乎乎的脏血。我戴上手套,把尸体从床上拖下来,搞得我是满头大汗。我大着胆子打开房门,用帽子与墨镜遮盖自己的脸,把他扔到底楼电梯口——明早第一个出门上班的人,将看到这具满身是血的裸体男尸。

再见,老同学。

凌晨三点,浓浓的夜色阻挡了路边的探头,我躲藏在树阴下,回到家里。

此刻,开窗,星空好美啊。

※※※

差不多已有十年,我不再抬头仰望星空了。

也差不多有好几年,我没有再回到阳光下。

今天,好热啊。

太阳穿过薄薄的云层,刺在我苍白的脸上,几乎要把皮肤撕裂,我只能戴着一顶鸭舌帽,尽量阻挡紫外线侵蚀。

地铁七号线长寿路站出来,旁边就是热闹的亚新生活广场。我已做了充分调查,回头就见到了那栋写字楼,对面是海底捞火锅。

中午,十二点整。

我在等待他出现。

没错,根据对他总共九篇日志的分析——最后一篇发布于七小时前——几乎可以确定,他就是在这栋写字楼上班的。但我不想直接冲到那家保险公司,只有站在这里是最稳妥的。

我确信自己能一眼就认出他来。

当然,没人会在脸上写着“杀人狂”三个字。

但他不一样。

十二点零五分,远远看着写字楼电梯门打开,一群急着吃午餐的白领挤出来。

最后一个,那个看起来并不怎么瘦弱,也没有想象中猥琐的年轻男子。

是他吗?

还没看清他的脸,但心里那种感觉却越发强烈,如同潮汐猛烈拍打堤岸,很快就要席卷整片海边的田野。

我想,我快要被淹死了。

他的胸口挂着工作吊牌,快步走到写字楼门口,抬头看了看天空,我这才看清了他的眼睛。

杀人狂的眼睛。

忧郁,沉默,矛盾,狂热。

最后一样,只有我能发现。

他没注意到我,因为我是那么不引人注目,或是那么容易被人忽略不计,就像一团无色无味的空气。哪怕只有三个人走过,我也会巧妙地隐藏其中,让你根本看不到我。

旁边那几个烦躁的白领,没人朝他看过一眼,估计不是同一家公司的——不过,就算同事也可能对他视若无睹。

果然,他走进了亚新生活广场底楼的港式茶餐厅。

我非常自然地走进去,吃午餐的人们非常多,几乎每张桌子都是由陌生人拼起来的。我挤在几个年轻女孩中间,她们像是楼上柜台的店员,并不怎么讨厌我,大概我还不是很屌丝的样子。我随便点了一碗云吞面,仔细观察隔壁桌子的他。

他跟我一样也跟人拼桌,点的居然也是云吞面,我担心他会吃不饱?他的工作吊牌垂到桌面以下,所以我始终看不清他的名字。

等待了十多分钟,面才放到他面前,而他仅用五分钟就把午餐解决了。

他吃得居然比我快!

我只能抛下没吃完的面条,匆匆跟在他身后。走出亚新生活广场,他在地铁口的报刊亭买了本杂志,最新一期的《悬疑世界》——这家伙就连爱看的杂志也与我相同。

我还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但我已百分之百确认他就是杀人狂,QQ空间是“JACK的星空”。

通常,在这种热闹的环境里,可以利用午休时间,去附近商家走一走,起码可以买杯饮料什么的。

可是,他却像个模范员工,低着头就往写字楼里冲。

我几乎没跟上他。

还好,在他走进拥挤的电梯,即将要关门的刹那,我最后一个挤了进来,把这钢铁棺材挤得水泄不通。

默默祈祷不要响起超重警报声。

谢天谢地,我的身材保持很好,电梯已顺利上升。

我的脸正对着电梯门,相信不会被他看到,而他的手艰难地伸过来,按下了19层。

照道理他不必那么辛苦,完全可以请门口的人帮他按一下,然而他就是一声不吭,宁愿冒着手臂被人夹到的危险。

对,我还没听到过他的声音呢。

19楼到了,我并不准备在此出去,而是为他让开一条通道。

在他走出电梯门的瞬间,我微微侧身转头,闻到他身上一股汗酸味,同时看清了他胸口吊牌上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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