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位领导者来说,用人不讲原则也是腐败;护人不要良知也是堕落。

  记得我担任经检组长时,当时要提拔一个干部担任新部门正职工作。那位干部的综合素养比较差,群众反映也不太好。我们五个党组成员中,四个人都同意了,我没有同意,并且讲清楚了理由。当时的一把手是一个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民主作风不错,他就考虑了我的意见。但是党组会后,就有人习惯性地对当事人讨好卖乖,告诉当事人,说我坚决不同意。我当然也不怕得罪人,虽然我享受了被暗地里泼脏水和使绊子的待遇,但我是有思想准备的,该坚持的原则我仍要坚持。

  1991年,我刚兼任政治部主任,并且到党校参加学习。党组讨论从两个基层院调两名干部到市院工作,并形成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还是这位一把手,考虑到我作为政治部主任,想听听我的意见再做决定。我从党校回来时,他问我这两个人调市院是否合适。我说:这两个人论能力还算可以,但论德行却太没品了。一个入党两年,转正都通不过;另一个当地纪检委要将他清理出政法队伍,这两个人要是调到市院将会有什么影响呢?结果打住了。后来,其中一人虽然使尽浑身解数调进了市院,但最终两人均被清理出了政法队伍。

  我担任经检组长后查处的第一个案子很值得回味。有个人在履职时给嫌疑人通风报信、徇私舞弊,将自己的消费到发案单位报账,甚至对他所谓的朋友都利用其赌博等不良嗜好去敲竹杠,内部和社会反映都很强烈,但就是没有人去惹他。当我准备调查时,有些好心的同事劝我:你不要去做无用功吧。但我还是坚持试一试。

  被调查的当事人也以为我刚从部队回来,没什么能耐查出他的问题。我也坚持走着瞧。然而,我的调查刚刚开始,并将调查方案向党组汇报后,当事人就于第二天针对我要调查的几个问题写出了申诉,并送到我手中。接着,说情的也来了。

  我很纳闷:这些领导的原则性哪里去了?但是,我还是耐着性子调查。他确实名声在外,有的接受调查的人说:“这个人穿了制服就是检察员,脱了制服就是一个地痞无赖。”通过调查得知,该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我写出了调查报告,并明确提出要将其报到侦查部门审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恰巧我又在党校学习,此事就被束之高阁了。

  待我从党校回来,他已经带着一份比雷锋表现还好的个人鉴定跑到一个国有公司监察室上班了,我想,如此处理问题,如何整肃风纪。我将调查报告呈送省检察院。虽然省院检察长和经检组都认为,要依法追诉其人,但我也孤掌难鸣。不过,此人调出去之后,后来又犯事,还是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通过此案的调查,我发现,敢胆大妄为,作奸犯科的,一般都有深厚的关系网。

  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一直存在。任何国家、任何政体概莫能外。就像电视剧中嘉靖皇帝对内阁辅臣徐阶说的:“老鼠年年打,年年打不尽。贪婪的官朝朝杀,朝朝有贪婪的官。”

  从历史和现实看,腐败问题具有多面性、复杂性、顽固性,反腐败斗争也具有多面性、复杂性、尖锐性。

  腐败已经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是最大的政治污染,也是最大的政治挑战。腐败不是不可战胜的,中国必须、也能够挑战腐败;实施改革、开放与制度建设一体化的综合防治腐败战略是遏制腐败的重大举措。

  腐败分子有力量吗?这种说法也许会有人觉得奇怪。但在今天,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不得不重视了,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目前腐败现状的判断,影响到已有的反腐败措施是否能够奏效。

  记得在并不遥远的20世纪80年代,偶尔被发现的腐败分子大体具有这些特点:从身份上,主要是一个单位可以直接接触到钱物的人,比如会计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等;腐败行为暴露前,腐败者往往胆战心惊,低眉顺眼,接人待物也格外谨小慎微;而腐败行为一旦败露,即使达不到法律处罚的标准,也会从此在周围人的眼里成为另类,陷于不得不灰溜溜做人的境地。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正视现实,就不得不承认,今天的情形已经迥然有异。在一些地方,一些腐败分子不但趾高气扬,而且霸道专横;不但不会成为人们鄙视的对象,甚至会引来艳羡的目光;更重要的是,近些年来,政府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而腐败者却似乎没有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而有所收敛,一些腐败者对抗反腐败的能力也在增强。为反腐败的斗争增加了难度。

  需要分析一下,腐败者究竟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支撑力量。

  首先,如今已经有相当多的腐败者不再是低眉顺眼,而是跋扈张狂,有恃无恐。山西著名作家张平说过一句话:搞腐败的人胆子比你想象的大得多。他是有感而发的。腐败而招摇,来自腐败者的自信。为何如此自信?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过去被揭露或受到惩罚的概率比较低。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腐败行为的败露往往是由于一些偶然事件。内蒙古自治区某旗一位科级干部,搬家时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子里,被民工拆房过程中意外发现,由此被查出400多万元的不明财产;贪污、挪用公款高达1.6亿元的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是由于情人告状败露的。如此等等,人们可能会提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如果这些偶然的事件没有发生呢?

  腐败现象依靠偶然败露才能被揭露,这种现象预示着,腐败的手段已经达到了更加隐秘的地步。

  当然,腐败者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逃避惩罚甚至反制反腐败上。近年来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腐败分子外逃的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往往都是在关键时刻外逃。而腐败分子能够成功外逃,不仅是由于个人的巧妙安排,更多的是“有人相助”。相助者何人?有权有势者。

  赖昌星能成功外逃,是由于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的“鼎力帮助”。有权势者为何助腐败者外逃?有论者指出,放跑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以使出逃者免遭惩罚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又免得“拔出萝卜带出泥”,起到保护少数与之有“关联”的贪官平安的作用。

  从这里人们能看到的是腐败者互相保护机制的形成,而这种机制的效力显然不仅仅由于个人的能力。

  若干年前,有人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充满杀气的腐败》。乍看题目有些奇怪,腐败与杀气如何联系在一起?但只要看一下现实生活中腐败举报者的命运,困惑就迎刃而解。

  从揭露出来的一些案件来看,腐败者对腐败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已经不是一种个别的现象。甚至雇凶杀人,动用司法力量打击举报者,也屡见不鲜。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雇凶杀害举报者高铁柱,最后却因“有立功表现”而免去一死。而举报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的李文娟,遭遇的种种报复和打击,包括两次被辞退工作,被劳动教养1年。类似的事件无疑对反腐败者具有一种强烈的震慑作用,以至连李文娟本人也无奈地说,如果重新选择,再也不选择举报了。

  做人人品要正,当领导的领导德要兴。历史证明,道德是安国兴邦之基。德兴业兴,德毁业败。

  我觉得对反腐败问题不能抱着理想主义的心愿。腐败分子们是一个个利益集团,与腐败集团的斗争,时时刻刻都充斥着凶险。你看,严嵩为首的奸党,从上到下把持着两京一十三省,他们把国库贪墨空了,便推出“改稻为桑”的所谓国策,其目的一方面是要掩盖自己的贪墨罪恶,一方面是要利用这一国策的“合理合法性”,再来大量掠夺农民的土地。他们不仅在“贪”上费尽心思,而且在掩盖自己罪行上,在对付正义力量上,也是“机关算尽”。

  因此,要同腐败集团、腐败分子斗争,必须有海瑞那样无畏的勇气。海瑞对腐败是“零容忍度”,他反腐败最彻底、最坚决、最无畏、最执著。他的报国忧民的伟大胸怀以及铁骨铮铮向腐败宣战的壮举,体现了一种崇高,展现了一种气势,展示了一种力量,昭示了一种精神,就是在今天也是十分可贵的。

  我当领导这些年,时常给老婆孩子上“如何杜绝腐败”课,教育他们要守得住清贫,贪欲膨胀是堕落的开始;顶得住诱惑,不为名、权、酒、色、财、气所动;不把公权当做私人谋利工具;工作失职、工作无业绩也是腐败。莫伸手,免费的午餐,只有捕鼠夹上才有。